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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3-19
第2版()
专栏:

为什么要建立国家领导的农村粮食市场
康伟中
在粮食统购统销结束以后,组织社会余粮和粮食品种调剂周转的有效办法之一,就是办好国家粮食市场。从一九五四年春季开始,全国各地陆续建立了三万零七百多个粮食市场。这些市场在一九五四年秋季粮食统购统销运动开展后,大部分都停顿了。现在,它们已陆续恢复起来,恢复到一九五四年原有市场的百分之三十到五十。目前存在的问题是:约有百分之五十到七十的粮食市场还没有恢复,已经恢复的因为上市的粮食时多时少,时有时无,也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在目前正是春耕生产的繁忙季节,广大农民由于生产、生活上的需要,希望进行粮食买卖和粮种间的调剂;已经恢复的粮食市场,无论数量和质量,都远远不能满足农民的要求。
恢复和办好国家粮食市场,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干部和群众中,都有许多思想阻力需要排除。就干部来说,有的认为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已没有组织粮食市场的必要;有的认为统购以后,农村根本没有余粮了,组织市场也不会有什么调剂作用。乡村干部的顾虑更多:他们怕粮食上市后,上级批评统购粮食不彻底;怕农民把粮食卖完了,又来找干部要求供应。有些农民在卖出余粮后,曾说自己再没有余粮了,有些农民在统销时曾说过缺少口粮,现在都不好意思到市场卖粮或调剂粮食品种;有些富裕农民怕到市场卖粮,将来统购时会增加任务。所有这些,都说明许多干部和农民对于国家粮食市场的性质和作用还缺乏正确的理解。因此,针对他们的思想情况,说明恢复和办好国家粮食市场的必要性乃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恢复和办好国家粮食市场,是目前和今后长时期内进行粮食统销必不可少的补充形式。有不少农民在粮食统购结束后,还有多少不等的余粮需要出卖。有些农民由于生产生活的需要,必须进行周转性的调剂。在粮食统购以后,农民的口粮留量虽大致相同,但由于各户消费量大小不一,生活水平高低不同,经营的副业也不一样以及人口增加转移、婚丧喜庆等特殊原因,手中的粮食仍然会有缺有余,需要买进卖出。农民的这些要求必须得到满足。建立国家粮食市场,就可以满足农民的要求。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只是取消了粮食自由市场,把粮食的供销和流转纳入国家的计划以内,但是,它绝不排除农民之间的互通有无的粮食交换。现在全国农民的绝大多数还是个体农民,他们需要在国家粮食市场上进行贸易;即便在农民的集体所有制代替了小私有制,农民的生产和供销基本上纳入国家计划轨道的时候,国家还是允许并组织农庄之间和农民之间的商品交换。在粮食统购统销之后,农民在国家粮食市场上购售粮食,是完全合法的。国家实行“定产、定购、定销”的政策,鼓励农民努力增加生产,在完成国家统购任务后,留有较多余粮的人,当然是允许他们在国家粮食市场上去调剂的。我们相信,只要让干部和农民认识了这一点,对于恢复和办好国家粮食市场就会发生很大的作用。
恢复和办好国家粮食市场,对于活跃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很大作用。今年许多地区在粮食统购的同时,都安排了粮食统销工作,基本上保证了缺粮户和其他方面的需要。但是,有些地区由于国营粮食部门、供销合作社的机构设置不普遍,工作不深入,供应不及时,以致某些副业作坊因原料缺乏而停工歇业,有些缺粮农民感到国家供应的粮食的品种不尽合适,这就使农民对粮食问题产生了一些紧张心理。建立国家粮食市场以后,这种情况就会发生很大的变化。江西省泰和、南丰、金溪等七个县建立了国家粮食市场,在半个月时间内,上市粮食有三十万斤左右,其中农民互通有无和调剂品种的就有一半以上。河南省鲁山城关镇建立国家粮食市场后,农民互相进行品种调剂,他们的需要都满足了;很多农业生产合作社也买回大批饲料,解决了社内牲畜缺乏饲料的问题。许多豆腐坊买到了原料,保证了继续生产。许多农民缺乏种籽的困难也解决了。这些事实,充分说明了国家粮食市场对活跃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具有重大的作用。
恢复和办好国家粮食市场,还有利于在粮食统购统销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社会主义在农村的阵地。粮食统购统销以后,粮食投机行为已经遭到了致命的打击。但有些地区由于没有及时恢复和办好国家粮食市场,农村粮食调剂陷于停滞状态,不法粮商和富农分子利用农民迫切要求进行粮食调剂的心理,制造黑市,进行投机,剥削农民,破坏国家粮食政策。恢复和办好了国家粮食市场,就可以更有力地排除粮商在农村的非法活动,帮助农民摆脱投机者的剥削和影响,稳定粮价,巩固社会主义在农村的阵地。
国家领导的农村粮食市场是完全新型的市场,其中有许多新的制度,农民是不习惯的;多数干部也缺乏经验。因此,县区领导机关应该加强对国家粮食市场的领导和管理,不能放任自流,使它自生自灭。应该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工商、粮食、供销合作等部门组成市场管理委员会,共同参加领导,并指定专人领导交易所的业务。粮食市场要根据商品流转规律和群众的集散习惯来设立,并和其他市场密切结合起来,以便带动其他物资交流。在市场管理方面,目前应该防止管理偏紧的现象。个别地区曾经普遍制发购粮证,规定买卖粮食都要登记,只准农民进行品种调剂,不准互通有无;这些做法都是不妥当的,应该纠正。
正确掌握价格政策,对促进粮食市场的活跃具有着重要作用。掌握粮食市场价格的原则是:既应服从国家粮食统购价格,又要便利群众的有无调剂。因此,除了某些小宗杂粮允许群众按略高于国家统购牌价自行议价出售外,属于国家统购范围的粮食价格,一般应介于国家规定的统购、统销价格之间。这样,既符合国家的粮食价格政策,又容易为群众所接受。
农村粮食市场应该和农村初级市场相结合。粮食市场办好了,可以使其他商品市场活跃起来;其他商品的交流、供应工作做好了,也会进一步促进粮食市场的活跃。山西省有些地区在原有集市上,设立了粮食市场,便利农民卖粮后购置生产、生活资料,这种做法很受农民欢迎。
农民在国家粮食市场上买卖粮食是可以的,在农村直接互通有无或互相借贷调剂也是允许的。过去,有些地区在粮食市场的管理上,不分商贩、农民,一律强迫入场交易,企图把农村的粮食调剂活动全部由国家粮食市场包下来,这是不可能的,也是不需要的。干涉农民在统购后储存、调剂粮食的自由,是违反国家粮食政策的行为;这样做的结果,徒然管制了农民,便利了投机商贩,结果造成农村不应有的粮食紧张空气。显然,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
各地在结合春耕生产进行粮食统销工作的时候,应抓紧时机,迅速恢复和办好国家粮食市场,为支持春耕生产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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