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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与爱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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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8-23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编后小议

  公平与爱心
  胡继红
  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与完善,为了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司法部明文规定:“法律援助,是一种由国家对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法律服务以及诉讼等方面的费用,为之提供法律帮助的法律制度。”这一规定,表明了我国法制的健全与进步。“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空话,它必须通过一个个具体的规章制度来实现,而法律援助则通过法律制度的实施体现了这一要求。而且,它还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真实性与全面性。法律所保障的是全体公民的权利,面对的是每一个纳税公民,是为人民服务的。这与私有制制度下的法律有着根本的不同,是一切旧制度下虚伪而狭隘的法律无法比拟的。社会主义的法律——以确保公平与正义为己任;我们的社会主义祖国——以营造热心与友爱为目的。
  诚然,我们的社会还有些许阴暗面,还存在着拜金主义、利己主义……然而,我们毕竟在一步步地前进。法律永远向着公平与正义敞开。无论有钱没钱,社会主义大家庭的爱心永远流荡在每个公民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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