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阅读
  • 0回复

被打民工获法律援助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8-23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社会视点

  被打民工获法律援助
  张实
  今年5月25日深夜,从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中横灯饰厂办公室传出阵阵哀号声,灯饰厂厂长正指挥几名保安人员对十几名外地工人进行严刑拷打,逼他们承认偷盗了厂里的贵重金属。
  原来,电镀车间有一个叫杜体洪的外地工人,上夜班时从仓库里领了一箱镍块,偷偷藏了两块,被人发现,告到厂里。厂长纠集几个亲信,把杜体洪叫到办公室,用橡胶棍和缠了布条的铁管一顿毒打,逼他承认偷盗并交待“同伙”。杜体洪被打得遍体鳞伤,只得交代是伙同周杨等6人一起盗窃。厂长叫人按杜体洪提供的名单,将他们一一叫到办公室,挨个拷打、逼问。
  横栏镇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立即出警,前往中横灯饰厂解救被扣押刑讯的工人,当场拘押了包括厂长在内的5名打人凶手,并将13名被打伤的工人送往镇医院救治。
  被打伤的工人在医院治了一段时间后,由于他们与厂方协商赔偿事宜达不成一致意见而不肯出院,怕出院后没有人管他们,对于镇政府出面调解,他们也有顾虑,担心灯饰厂老板是本地人,镇政府会偏袒厂方。
  中山市司法局了解到此情况,立即由马信波副局长亲自带领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到横栏镇找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并看望了被打工人。根据被打工人的要求,中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4名律师,本着既要维护受伤工人的合法权益,又要防止矛盾激化的精神立即开展工作。
  6月9日,中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主任黄红全等4名律师及伤愈准备出院的6名工人来到横栏镇司法所,在司法所的主持下,与厂方代表进行了侵权赔偿调解。受伤工人的法律援助律师在调解会上依法陈述了受伤工人的请求,并对厂方的残暴违法行为进行了谴责,要求厂方应依法合情合理地对所有受伤工人予以赔偿。经过双方协商,最后达成了赔偿协议。协议约定:厂方除承担受伤工人的全部医疗费外,还对误工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害等给予每人一次性赔偿2万元,由厂方当场付清。6月12日,中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再次来到横栏镇,为另外5名伤愈准备出院的员工提供法律援助。由于这些工人的伤情比前6名工人稍重些,他们要求厂方赔偿的数额相应高些,厂方难以接受,调解工作较为困难。从上午10点一直谈到下午3点半,最后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努力下,双方都作出了让步,终于达成赔偿协议。
  受伤员工被打后,对厂里的环境及厂方管理上产生了恐惧的影响,为使受伤员工获赔后能尽快回家,并保障他们的安全,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受伤员工领到赔偿金后,用车辆送他们到邮局、银行,将所获赔偿金汇寄回家,再陪他们回工厂、医院取回他们的日常用品,送他们登上回家的列车,回家休养。
  图为受伤员工(左二)正在清点获赔金额。(附图片)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