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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的权益不容侵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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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8-23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主评说

  代表的权益不容侵害
  沈汝虎
  最近,一些报刊相继登载了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大代表蔡耀章因举报城管部门乱收费,被数名城管人员强行拦车拖至街头暴打的恶性事件。今年以来,类似这种侵害代表权益的事件多有发生。某些基层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不经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许可,擅自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非法拘禁人大代表。山东省临朐县的女代表杨辛芬在去年村委会换届选举期间,向村民们广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证了选举的依法顺利完成,也因此“得罪”了一位落选的候选人,而被围攻殴打。如果说殴打杨辛芬的是一些法制观念还不强的农民,那么,蔡耀章事件的肇事者却是拥有执法权力的城管人员,不能说不懂法。可就是这些执法者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对人大代表下起了毒手,原因就是蔡耀章如实向区领导反映了城管部门乱收费的行径,引起了这些人的不满。
  即使不是代表,公民的人身权利也受法律保护。而代表被打,不同于一般的刑事或治安案件。代表屡屡被打,说明在一些人的头脑中,法制观念和代表意识还相当淡薄,他们不知道人大代表是干什么的,不知道有个代表法,不知道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这些人把代表履行职责看作代表的个人行为,一不合意就设法报复。
  杨辛芬代表被打后,临朐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亲自出面,责成公安局严惩了凶手,维护了这位农村女代表的合法权益。蔡耀章代表被打的事件发生后,新洲区人大、政府也组成了联合调查组开始调查。该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对此事的处理也作出了承诺。但是以后还会不会继续发生此类事件呢?代表法已正式颁布实施了8周年,该法的第三十九条明文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这部法律,还有很多人不熟悉。因此,各级人大应以这些案例为教材,进一步加强对代表法的宣传,提高代表法在全社会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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