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阅读
  • 0回复

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8-24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廉政论坛

  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钟纪平
  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等方式,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是宪法赋予的民主权利,受宪法保护。
  中央纪委、监察部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里进一步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组织、党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纪违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检举、控告人依法进行的检举、控告。”
  耿文正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不仅不能对自己的违法违纪问题认真反思,反而公然发泄不满情绪,公开怀疑、打击报复举报人,其性质是严重的,情节是恶劣的,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再一次表明了我们党惩治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心,也表明了党和政府维护宪法法纪尊严,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坚定立场。各级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要从多方面入手。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进一步增强法纪观念,正确对待人民群众的检举、控告,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耿文正之所以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不久,又犯新的严重错误,充分反映了其极端的个人主义思想和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归根到底是严重缺乏党性修养、法纪观念淡薄。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入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敢于正视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虚心接受批评意见,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切实解决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提高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立党为公、勤政为民的公仆意识,无论在工作中还是日常生活中,都要从维护党的形象和自身形象出发,严格要求自己,时刻意识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始终把自己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做到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立党为公,勤政为民,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要进一步增强法制和纪律观念,严格依法办事,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增强抵御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的免疫力,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要切实保护控告、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等方式,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是各级党委、政府掌握党风廉政情况,化解处理有关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窗口,也是加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渠道,应当受到保护。耿文正由于不能正确对待群众的举报,拒绝接受群众的监督,一腔怨气,满腹牢骚,竟然在大会上公开怀疑指责举报人,必须给予其严肃的党纪政纪处分。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民群众信访举报的重要性,拓宽人民群众信访举报的渠道,加大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力度,严格按照党章和国家法律规定,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受理人民群众信访举报的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增强保密意识,严格按照纪检监察办案程序办事,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身份的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对打击报复举报人者要严肃查处。对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据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任何党员干部,不论职位多高,不论从事何种工作,在党纪国法面前一律平等,决不允许存在超越党组织和党的纪律之上、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干部。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