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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实验小学与企业捐助纠纷 不要殃及学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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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8-27
第3版(读者来信)
专栏:

  厦门实验小学与企业捐助纠纷
  不要殃及学童
  我们是居住在福建厦门市开元区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户籍也在天鹭大厦)的7位住户,隶属开元区虎园居委会。按照教育部门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原则,“天鹭大厦”往年的适龄儿童都就读于厦门市实验小学。今年7月30日、31日晚,实验小学两名女教师到天鹭大厦我们7户家中了解孩子的情况,并作了详细记录,8月10日、11日我们陆续接到了虎园居委会的“入学通知”。按照通知要求,我们于8月13日、14日带孩子到了实验小学报名。在领取“报名签”时,我们被告知,这些孩子现在不能报名。问其原因,回答是:叫天鹭大厦的建筑商来就知道了。然而,建筑商来了,也无济于事,仍不让孩子报名。14日下午,我们找到市教委初教处,一位女士说:天鹭大厦的建筑商同实验小学和市教委有些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你们孩子的读书问题快想别的办法解决,不然读不到书的。15日下午,我们不放心,又到市教委初教处,还是那位女士接待我们。她明确告诉我们,天鹭大厦曾和市教委、实验小学签订了一份协议,由天鹭大厦向实验小学捐资扩建校舍。因天鹭大厦未履行协议,所以孩子们的上学问题还需研究。这时,一位家长无意中在这位女士的办公桌上看到了市教委就天鹭大厦孩子读书事宜发的一份文件,明确指定开元区虎园居委会天鹭大厦的孩子到思明区新华小学就读。就此,我们提出几点意见:
  一、按照市教委的划片原则,我们认为,我们的孩子应被安排在同属开元区的实验小学就读,而不应跨区到新华小学就读。
  二、天鹭大厦建筑商同市教委、实验小学的捐资协议是他们三方的事情,不能因此而连累儿童,更不能因为他们三方的矛盾而拿孩子上学作筹码。
  我们在报名时看到,实验小学一方面拒收片区内的新生就读,一方面又摆出一叠叠捐资兴学的表格,欢迎片外新生索取填报。
  义务教育是国家赋予儿童接受教育的神圣权利,也是市教委、学校及家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希望上级领导过问此事,并公正处理。
  福建厦门市同安路2—6号 王怀夏 李琼琼等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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