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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石油公司经理 受到免职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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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8-27
第3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新昌县石油公司经理
  受到免职处分
  今年4月13日,本报读者来信参阅刊登题为《尽快查处新昌县石油公司经理的问题》一文后,引起浙江省纪委领导的重视。经新昌县纪委调查,来信中反映的新昌县石油公司经理梁某的问题基本属实。
  关于偷逃国税问题。1993年12月,新昌县石油有限公司偷逃增值税57.75万元。在这起偷税案中,原石油公司经理、法人代表李某应负主要责任。副经理兼业务科长梁某负有直接责任。
  关于梁某入党问题。经查,梁的入党条件是不够的,一是1994年7月至9月梁某先后3次在新昌城关参与嫖娼,被县监察局给予行政降级处分。二是预备党员期间,梁某在找本公司职工丁某谈话时,因双方发生争执,将丁殴打致伤。三是偷税问题。
  经研究决定,给予梁某劝其退党的处理;省石油公司已免去梁某新昌县石油公司经理的职务。
  浙江省纪委信访室 浙江省人民政府监察举报中心 新昌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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