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阅读
  • 0回复

还消费者自由选择权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8-27
第3版(读者来信)
专栏:编者的话

  还消费者自由选择权
  不择手段地诱导游客购物是目前我国旅游业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在许多地方,它已不仅仅是导游的个人行为,而是以一种机制(说到底是利益分配机制)的形式存在着的组织行为。这种机制促使导游们想方设法甚至采用种种不正当手段,诱使、迫使游客购物以获利,它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确立的消费者对购物和服务项目的自由选择权。
  毋庸讳言,旅游商品是旅游经济的重要内容,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支点。但是,发展地方旅游经济、促进旅游业繁荣应有个前提——不能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对游客的购物安排理应在游客知情和认可的情况下进行,不应有任何隐瞒或强迫。事实证明,违背游客意愿导购,受损害的不仅仅是消费者,也包括当地的长远利益,对旅游业来说无疑是一种慢性自杀。希望有关部门正视这一问题,规范旅行社的导购行为,让旅游真正成为消费者的一种享受。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