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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基层群众自治 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居委会组织法执法检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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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8-29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完善基层群众自治 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居委会组织法执法检查
  本报北京8月28日讯 新华社记者朱冬菊、本报记者傅旭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即将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姜春云主持召开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民政部关于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情况的汇报,部署检查工作。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于1990年1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10年。10年来,在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的领导、支持下,居委会组织法得到了贯彻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根据本法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居委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后,姜春云发表讲话指出,总的看,居委会组织法的实施情况是好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10年来,通过城市居委会组织法的实施,广大城市居民依法自觉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参与管理本居住区事务的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居委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得到加强;一些年富力强、文化水平较高、富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同志被选拔充实到了居委会;长期影响居委会建设的一些问题得到缓解,各地为居委会解决诸如干部来源、办公用房等实际困难做了大量工作;居委会组织在城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姜春云指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入,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就是:居委会的管理方式与新的形势任务要求不相适应,面对流动人口、下岗职工、老龄问题、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问题,居委会在管理上力不从心;居委会的规模设置,难以适应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要求,存在范围偏小、难以充分利用资源等问题;居委会的人员素质和工作条件也有待进一步提高和改善等。他说,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各地在实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过程中,对加强城市居委会群众自治组织的建设,进行了积极的改革和探索。
  姜春云提出,这次执法检查,既要全面了解居委会组织法实施的实际情况,又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和基层工作的新路子,以促进居委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完善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好地发挥居委会组织在城市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姜春云强调,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一是了解居民委员会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发挥作用的情况;二是了解居民委员会加强自身建设的情况;三是街道办事处与居民委员会之间在工作上协调配合的情况;四是依法做好居委会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五是法律实施和居委会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居委会组织法本身还有哪些不够完善的地方,需要加以修改补充。在执法检查中,要深入实际,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轻车简从,清正廉洁,力戒形式主义、走过场。
  据悉,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执法检查组将分为四个小组,从8月底开始分赴哈尔滨、本溪、上海、南京、兰州、乌鲁木齐、昆明、贵阳等城市,进行为期两周的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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