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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化管理的重大举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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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8-30
第2版(经济)
专栏:短评

  法制化管理的重大举措
  国家计委制定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日前发布,标志着始于1998年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在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上又前进了一大步,它对于促进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的开展,加强项目监管,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将产生重大作用。
  长期以来,我国对建设项目的管理偏重于前期的审批和资金的分配,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和管理相对薄弱,致使一些项目施工质量低劣,资金损失和浪费严重,投资效益低下。为此,1998年机构改革中国务院决定在国家计委设立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派出稽察特派员进行稽察。两年来的实践表明,建立稽察特派员制度,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稽察,可以使项目的前期审批和后期监管相互补充,有效督促项目建设四项制度的落实,防止一些地方、部门和建设单位在项目审批后自行调整建设内容,挪用、挤占国家建设资金,以及其他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和概算控制等现象的发生,有利于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改进和加强建设项目的管理,促进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三大控制目标的实现。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对稽察工作的组织、管理及应遵循的原则,稽察特派员的职责、工作方式,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的任职条件及行为规范,被稽察单位的权利、义务,稽察中发现问题的处理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使稽察工作的开展有法可依,为保证各项稽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条件。
  可以预见,《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发布施行将使重大建设项目的法制化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这将成为重大项目稽察工作深入开展的新起点,我们期待着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取得更大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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