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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干在中央综治委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 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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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8-30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罗干在中央综治委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
  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
  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 (记者王黎)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今天上午召开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研究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部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罗干主持会议并讲话。罗干强调,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抓出成效。他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处处以人民利益为重,时刻把群众的冷暖挂在心上,着眼于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减少矛盾纠纷,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通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使各级党政领导尤其是市(地)、县(区)两级领导,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对本地区突出的矛盾纠纷做到心中有数,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妥善解决,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
  罗干同志强调,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党在农村、国企改革等方面的一些方针、政策、规定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当前一些矛盾纠纷的发生,往往是与政策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有关。只要党的方针、政策、规定能在基层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只要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能真正关心群众的疾苦,认真帮助群众解决一些实际的困难,就可以减少或避免矛盾纠纷,防止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罗干指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做好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同时,要自觉服从驻在地区党委、政府的领导,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地方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发挥综合治理的优势,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认真扎实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县(市、区)特别是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抓紧抓好,协调各有关基层单位,共同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改进工作作风,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作用,真正成为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它们的积极作用,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到实处。
  罗干强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总结经验,因地制宜,讲求实效,使这项工作能长期、有效地开展下去。要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把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头,并加强督促和检查工作。对因工作不负责任,业已存在的矛盾纠纷没有排查出来,或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处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行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罗干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认真扎实地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加强治安防范,特别是要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确保国庆节期间不发生重大治安问题,使人民群众能安全祥和地欢度国庆佳节。
  北京、山西、山东、四川、河北等地的有关负责人在会上介绍了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经验。中央综治委副主任肖扬、韩杼滨及中央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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