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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斯洛伐克政府答复瑞典瑞士的备忘录 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必须继续执行停战协定规定的一切任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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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3-20
第4版()
专栏:

捷克斯洛伐克政府答复瑞典瑞士的备忘录
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必须继续执行停战协定规定的一切任务
【新华社平壤十九日电】据朝鲜中央通讯社开城十七日讯:据军事停战委员会朝中方面所得到的消息,捷克斯洛伐克政府答复了瑞典和瑞士一月二十七日关于朝鲜中立国监察委员会问题的备忘录。这个备忘录要求有关各方考虑把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活动予以结束,或者同意减缩委员会的人员的办法。
捷克斯洛伐克政府的答复说:关于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构成朝鲜停战协定的组成部分。这些规定的任何修改必须符合于朝鲜停战协定并且必须由双方一致同意。
捷克斯洛伐克政府指出:考虑到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对于巩固朝鲜停战以及对于远东和平的重要意义,捷克斯洛伐克政府决定继续执行它作为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一个成员国所承担的一切责任。
因此,捷克斯洛伐克政府不能同意在朝鲜问题在有关各国政府取得协议的基础上获致和平解决之前终止委员会的活动或加以限制的建议。
相反地,捷克斯洛伐克政府相信,委员会的活动迄今证明已对巩固和平作出了贡献,并且相信委员会必须继续执行停战协定规定要它执行的一切任务。
捷克斯洛伐克政府又说:朝鲜停战协定规定中立国视察小组的数目,但是并没有规定中立国监察委员会每一个成员国的人员的数目。因此捷克斯洛伐克政府认为,关于这个委员会的人员的数目问题可以由委员会本身来解决。
所有的这类规定必须符合于停战协定的各项条款,尤其必须符合于停战协定第四十款。因此,中立国监察委员会无论如何必须使它有可能继续执行它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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