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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死囚的忏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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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8-29
第11版(党的生活)
专栏:

  四十七岁的原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副市长李乘龙因犯有受贿罪,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判决,已于四月二十三日在广西伏法。据法庭调查,李乘龙任原县级玉林市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权大量收受贿赂,家庭全部财产达一千六百多万元。从市长沦为死囚,他给人们留下什么警示呢?请听——
  一个死囚的忏悔
  “我本来也不是那么坏”
  “我出生于农民家庭,小时候放过牛,走上政界没有后台,完全靠自己奋斗。1972年,我由铁道系统调到北流县团委,后来又被抽去县委宣传部报道组,在北流以文章出名。1976年被提拔为玉林地区团委副书记时,我才24岁。后来我到广西党校学习,考试两门100分。
  “1987年我到温州考察,回来后写了考察报告,建议将玉林建成‘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当年,国务院批复了我们的报告,当时全国只有10个这样的试验区。1988年底,我被提拔为市委副书记,分管试验区,1991年当了市委书记,完成了在全国率先取消粮票的做法,并由原商业部向全国推广。后来我又抓了玉林的工业和城镇建设,玉林成为全国的百强明星县市,也是广西的最强县市,还是国家级商品粮生产基地。这不是我个人的功劳,但确确实实自己付出了心血。我本来也不是那么坏的,如果正确运用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好好地为人民服务,是大有前途的。”
  “个体户的钱不要白不要”
  “刚开始当书记的时候,我从来不收人家的钱和物。有个卖布的个体户曾送给我一块布,说是给我女儿做衣服;还有一个卖锑桶的,送我一个锑桶,我马上叫他拿回去,他觉得不可思议。
  “我收的第一笔钱是谢朝明(向李乘龙行贿190万元,目前正在服刑)给的。当时前任市委书记介绍他来,让我帮他妻子转干。我不敢收这笔钱,但劳动局长劝我说,谢与前任书记关系非常好,又是玉林的水泥大王,这点钱对他算什么?那次办完事后,谢朝明拿出两千块钱,说‘给你女儿买点东西’,丢下钱就走。
  “收了第一笔钱以后,就有了第二笔、第三笔,最后走上犯罪道路。我在玉林有10个拜把兄弟,他们都有过亿万家产。当时他们给我钱,我认为不要白不要,因为都是个体户的钱,不是国家的钱,自家兄弟也不会出卖我,加上我妻子得了糖尿病,我想送她去美国医治,也想送女儿到美国留学,需要大量的钱,所以就心安理得地收了他们的钱。”
  “监督机构对于我形同虚设”
  “我现在感到很痛心,对不起党和国家的培养,对不起玉林人民对我的信任。我对国家不忠,国家和人民这样信任我,给予我那么高的权力,但是自己没有好好地运用权力为党为人民做工作,而是谋自己的利益;对父母不孝,本来我可以好好地工作,赡养他们的天年,现在连自己命都保不住了;对妻子不尽责;更对不起我的女儿,我女儿一直把我当作偶像,我对她要求很严格,但她想不到自己的父亲是一个历史的罪人。我希望所有的党政干部以我为鉴,一要注意世界观的改造;二不要骄傲自满;三交朋友要小心,不要交一些别有用心的。
  “我任玉林市委书记5年,没有一个人找我谈过话。如果在我开始犯错误的时候,有人提醒一下,我也许不会走上死路。在现行的监督体制下,玉林市公、检、法的领导都是我任命,他们用的是市里的钱,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不敢监督。我的权力太大,稍不注意,权力就会转化为金钱,监督机构对于我形同虚设。
  “我到了今天这个地步,内心很痛苦。我将真心话讲出来,目的就是让大家吸取教训,不要再出现这样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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