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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冷漠运政”说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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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8-29
第12版(社会经纬)
专栏:热门话题

  从“冷漠运政”说起
  建达
  “冷漠”是什么?词典里有解释。然而,再准确的解释也没有四川威远县四个运政稽查人员给人的印象那么刻骨铭心。正是因为这四人的冷漠和刁难,一位本可挽救的孕妇及其腹中胎儿的生命,竟然悲惨地失去了。
  年轻的生命消逝了,留下的是沉重的思考。
  这些运政稽查人员,属于执法人员的一种。什么样的人才有资格执法?这是一个最基本的问题。事实上,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在执法人员的“入口”上降低标准,把关不严,有的甚至违反规定安排自己的亲朋好友,致使执法人员队伍中出现鱼龙混杂、良莠不分的现象。素质低下的人执法,不仅不能有效地维护法律、保护人民,反而可能成为社会秩序的破坏者,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
  我们正在大力建设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制,朝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迈进。任何执法机关和个人,都要按照国家的法律和规定行使执法权。我国现行的法律程序、法律规定等等,都是执法者必须严格遵守的,不可以任何借口违反。现在,有的执法人员不分时间地点,不讲程序范围,不按法律规定,凭个人好恶随心所欲地“执法”。有的完全是为了小集团或个人的利益,借“执法”去达到自己的目的。一些地方出现的乱检查、乱收费,甚至刑讯逼供造成恶果,不就说明了这一点吗?对这类执法违法或执法犯法现象,不从源头上铲除,就会严重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进程。
  执法者必须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比如人大的监督,民主党派和各群众团体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和群众的监督等等。有的人以为戴上了大盖帽,就成了“权力”的化身,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其实错了!执法者按照法律的规定执法,是执行公务。如果违反规定,造成后果,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甚至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权力不受监督和制约就会产生腐败———这个大家都知道的道理同样适用于执法者。加强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即“自律”),同无所不在的监督(即“他律”)紧密结合起来,执法者的形象就会有一个大的改观,“冷漠运政”这类事件就会越来越少,直至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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