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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锣密鼓修改婚姻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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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8-30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立法聚焦

  紧锣密鼓修改婚姻法
  王雷鸣
  婚姻法是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法律,也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婚姻法是在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础上,于1980年修订的。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发生了许多变化,在婚姻家庭关系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现行婚姻法进行修改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婚姻法的修改,目前已被列入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计划。有关部门和法律专家正根据社会生活中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紧锣密鼓地对这部法律进行修改。
  “包二奶”现象能否得到有效遏制
  近年来,一种极不正常的现象正挑战着我国的一夫一妻制度,这就是“包二奶”(上海称养金丝鸟)。这个问题在广东、上海等地尤为突出。广东省妇联1996年至1998年接受这方面的投诉分别为219件、235件、348件。这一现象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败坏社会风气,导致家庭破裂,甚至引发情杀、仇杀、自杀。
  由于“包二奶”的人极少到婚姻家庭登记机关登记,很少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有的甚至已经生了一两个孩子也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对于这种问题,目前一般是当事人一方不告不理,并且取证困难,因此实际处罚的不多。
  有些法律专家建议,针对我国当前“包二奶”等婚外性行为增多的情形,在婚姻法中增加规定公民的配偶权受国家保护,以明确夫妻必须互负贞操义务。有些同志认为在婚姻法中概括规定配偶权不如具体规定夫妻之间互负忠实、互负同居生活的义务。这样更加便于操作。
  家庭暴力和家庭虐待如何界定
  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家庭暴力问题未作规定。近年来,我国家庭暴力问题比较突出。1999年广东省妇联在广州等11个市组织了1589个家庭入户抽样调查,有29.2%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现象,其中有79.4%存在丈夫对妻子施暴,经常(平均每月四次)和有时(平均每月一次)受丈夫施暴的分别占受暴妻子总数的32.1%和39%。严重暴力有增多的趋势。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和人身伤害案件增多,甚至发生毁容、残肢、烧妻、杀夫等恶性案件。
  家庭暴力的提法在全世界广泛使用。目前对制裁家庭暴力没有分歧意见,但对什么是家庭暴力,它与虐待有什么区别,尚有不同理解。有些部门认为,从次数而言,一次、短期的殴打、捆绑等强制行为构成家庭暴力,但构不成虐待;从程度而言,虐待的构成高于家庭暴力,构成虐待的,必然为家庭暴力,但构成家庭暴力的,不一定构成虐待。
  有些法律专家认为虐待家庭成员的含义比家庭暴力的含义要宽,家庭暴力不包括精神上的损害和摧残。在婚姻法的修改中需要体现和处理好禁止虐待家庭成员和禁止家庭暴力的关系,加大对家庭暴力和虐待的处罚力度,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夫妻财产归属怎样划分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有些法律专家和部门建议修改为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约定选择适用哪种夫妻财产制;没有约定的,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并确立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制。
  具体而言,约定的夫妻财产制有下列几种:(1)一般共同制,即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归双方共同共有;(2)管理共同制,即一方的婚前财产和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本人所有;根据双方的约定,双方的财产由夫或妻统一管理;(3)分别财产制,即一方的婚前财产和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本人所有,由本人管理;委托另一方管理的,适用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
  有些专家也提出,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仍应作为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基本制度。
  离婚引发困扰多多
  “感情确已破裂”能否继续成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离婚的标准?有些专家和个人认为,感情是个人内心的感受,法院难以识别和判断,建议将其修改为“婚姻关系破裂”或“夫妻关系破裂”。有些人则认为如果轻易对此作出修改,容易被理解为放宽离婚条件。
  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主要反映一是拖欠抚养费,可由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执行,由法院根据不同情形,依法作出裁判。二是关于探视权,比较一致的意见是可以增加规定,父母离婚后,非带孩子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带孩子一方有让非带孩子一方探望子女的义务。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增加强制履行的规定。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主要反映有三:一是住房分割困难。二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夫妻共同财产从事个体、合伙、私营经济或两人以上设立有限公司的日益增多,离婚时尤其是对投入合伙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或股权怎么分割?三是在农村夫妻共同享有的土地等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怎么分割?这些问题,应当从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有利于生产经营、方便生活的原则考虑解决。
  关于确立离婚时婚姻过错赔偿制度问题。有些部门和法律专家建议,过错赔偿制度,即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害。但要确立离婚时过错赔偿制度,仍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一是哪些情形属于有过错,夫妻关系破裂往往不是一方所致,是多方原因或互为因果。二是精神损害如何赔偿,怎么计算损失赔偿额。三是重婚或者婚外恋的第三者是否作为共同侵权人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有关离异家庭的子女教育、保障老年人权益、确立婚姻无效制度、人工技术生育涉及的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等问题,也都是正在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压题照片摄影:索朗罗布 陈飞 于小平)(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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