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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流动学校”不再流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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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8-30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制人生

  愿“流动学校”不再流动
  沈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国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流动儿童少年就学问题日趋突出。尽快解决流动儿童少年的就学问题,已成为义务教育深入发展需要迫切解决的重要问题。
  据有关城市流动人口抽样调查,目前全国适龄的流动儿童少年约有200万人左右。以北京市为例,今年2月份,北京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动态监测调查数据显示,全市外来人口达到215.8万人,其中属于适龄儿童少年的人数达数十万人之多。这么多的农村孩子涌入城市,他们的入学已成为不容回避的社会问题。
  不可否认,由于教育体制改革的滞后与当前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紧迫性之间的矛盾,致使大量流动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比如现行《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事业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即向适龄儿童普及义务教育工作,应由其户籍所在地政府负责解决,教育经费预算也是按照户籍学生人口数由区县财政下拨。而流入地政府没有用来承担对外来人口子女进行教育的专项资金,所以从法律上说,对这些孩子的入学流入地政府不负主要责任。
  流动儿童少年就学问题涉及面广,需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由教育、公安、工商、劳动、物价、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多层次多渠道加以解决。特别是常住户籍所在地与流入地政府、教育等有关部门和学校之间要按照当前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和联络,尽快建立健全有关流动儿童少年就学的管理规章、制度。
  如果这数以十万计的孩子不能及时受到应得的教育,十几年后在许多城市里无形中就会出现一支数量庞大的新文盲大军,从而形成严重的社会隐患。那时候,即使国家拿出更多的钱投入再教育也已经晚了。而如何妥善解决这一迫在眉睫的问题,应该说不仅仅是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事情,也是全社会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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