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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不忘保护未成年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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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8-30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执行不忘保护未成年人
  罗峥嵘
  8岁的失学女童重返了校园;生活困难的父亲自觉履行了法律义务,支付了子女的抚养费。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涉及未成年人的抚养费、教育费、赔偿金案件时,方法灵活多样,充分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去年,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执结涉及未成年人抚养费、教育费的案件86件,约占执行案件总数的11.38%;执结涉及未成年人及监护人住房的案件16件;执结涉及未成年人赔偿金的案件18件。
  在执行上述案件时,法院注重选派有经验的执行法官,限定执行期限,确保及时结案。
  在一起抚育费纠纷案中,被执行人无业,患有多种疾病,生活困难,确实无法支付子女的抚育费。经执行法官的多方联系,为被执行人找到一份卖报的工作,被执行人自愿将所得部分工资用于支付抚育费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的矛盾得到化解。
  他们还注重执行的社会效果,只要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存在,不论案内还是案外的,都当作分内的事来办,并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在执行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时,执行法官发现申请人的父母离异,申请人由父亲监护,其父下岗后经济困难,停交了孩子的学费,致使申请人辍学在家。法官们反复前往学校进行调查,并多次与其父母谈心,同时向石景山区教育局提出孩子复学的建议。10天内,这个案子执行完毕,8岁女童也重返了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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