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2阅读
  • 0回复

关于制度起源和本质的两种解释比较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8-31
第11版(学术动态)
专栏:报刊文摘

  关于制度起源和本质的两种解释比较
  林岗、刘元春撰文对马克思和诺斯关于制度起源和制度本质的不同解释进行了比较分析。诺斯以自利和机会主义等抽象的人类行为假设为出发点,认为制度的本质是自由契约;其理论不仅缺少内在的逻辑一致性,而且与历史事实和考古事实相悖。马克思从生产实践活动出发,将制度的形成归结为一定生产关系以及与这种生产关系相适应并维护这种生产关系的社会机构和规则的确立过程,认为制度的本质就是在社会分工协作体系中不同集团、阶层和阶级之间的利益关系;马克思的解释不仅构成一个具有严整逻辑的理论体系,而且得到历史事实的有力支持。(摘自《经济研究》第6期)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