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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局负责人介绍专利法修改情况指出 保护知识产权 推动科技创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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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9-02
第4版(综合)
专栏:

  知识产权局负责人介绍专利法修改情况指出
  保护知识产权 推动科技创新
  本报北京9月1日讯 新华社记者尹鸿祝、本报记者蒋建科报道: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专利法将于2001年7月1日施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姜颖今天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指出,这次专利法的修改是我国专利事业发展史上一个重要里程碑,将对推动我国的科技进步和创新工作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影响。
  姜颖说,我国专利法自1984年颁布以来,经过1992年第一次修正后,这次又进行了第二次修正。专利法第一次修改以来,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许多新的重大变化,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全社会对科技进步和创新工作重视程度的迅速提高,专利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现。特别是去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发布,对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适应这些变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专利保护的法律环境,为我国广大企事业单位迅速提高掌握和运用专利保护的能力与水平奠定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使专利制度更好地为我国的科技进步和创新服务,对专利法进行再次修改是完全必要的。
  据姜颖介绍,这次专利法的修改幅度比较大,涉及的条文达36条。修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为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相适应,修改后的专利法明确了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申请和取得专利方面与其他经济成份享受同样的权利与义务;第二,为了适应加强科技进步和创新形势的要求,按照政府鼓励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精神,对职务发明重新进行了合理界定,并且从法律上明确规定对职务发明人应当给予报酬;第三,完善专利领域的司法与行政执法,坚持继续实行司法与行政执法的“两条途径、协调运作”的模式,进一步加大专利保护力度;第四,简化、完善专利审批和维权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五,通过这次修改,使我国的专利法与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标准相一致,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营造更为完善的专利法律环境;第六,对专利审批和专利管理机构提出明确要求,努力建设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专利工作队伍。
  姜颖强调,在这次专利法修改中,我们成功地把世界上专利制度的一般做法与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具体需要结合在一起,为我国技术创新工作的开展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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