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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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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9-02
第1版(要闻)
专栏: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
  本报北京9月1日讯 记者赵永新报道: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今年4月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自今天起生效实施,全国人大环资委和国家环保总局就此在人民大会堂进行座谈。
  据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介绍,修改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在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燃煤污染控制、机动车尾气治理、扬尘污染治理等6个领域作出新规定,对有关法律制度和执法手段进行了重要改革:禁止超标排放,超标排污属违法行为,应受法律处罚;建立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超标收费制度,实行排污总量收费;将限期治理制度由管理措施变为法律责任;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制裁力度。解振华指出,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必将推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国家环保总局正在加紧《污染物总量控制办法》、《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排污收费条例》等配套法规的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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