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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遭破坏 网点收购是诱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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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9-03
第3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电力设施遭破坏 网点收购是诱因
  据统计,福建省电力工业局的电力设施,从1996年4月《电力法》实施到2000年2月止,共发生盗窃、破坏案件364起,直接损失达807万元。
  在建输电线路被盗严重。1999年12月15日和2000年1月8日,厦门龙海角美地区在建的500千伏输电线路先后两次被盗剪,经济损失达300多万元。今年2月8日,厦门同安区新民镇西山村220千伏输电线路被盗剪,经济损失48万元。
  部分农村、街区变压器被盗窃较为突出。1998年12月,福州电业局进行农网改造,刚给城郊的郭宅村新装了两台3.5千伏配电变压器,准备1999年元旦投入使用,不久就被不法分子公然开着货车和吊车,冒充电业职工偷走了。
  此外,开山炸石、汽车撞杆、违章建筑等也造成电力设施损坏和大面积停电。1999年,厦门海沧一带的采石场经营者掠夺式开采,爆破的石子横飞近千米,输电线路被炸得伤痕累累,严重危及输电线路的安全运行。
  近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入,电力事业迅速发展。由于输电线路和变电站点多线长,地处偏僻,客观上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一些废品收购经营者以每千克10元左右的价格收购铝质材料,成了电力设施被盗的直接诱因。加上电力线路大多跨地、县,供电企业保卫组织没有案件调查的权力,地方公安机关警力有限,给案件取证、调查等方面带来极大困难。从三明、泉州、厦门等地侦破的盗窃集团看,不法分子作案手段狡猾,采用单线联系,合伙作案,盗、运、销一条龙,用汽车运赃,用手机、呼机联系等,使案件侦破难上加难。福建日报 吴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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