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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明确调整范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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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9-04
第12版(专版)
专栏:

  进一步明确调整范围
  新《产品质量法》比原《产品质量法》在调整范围方面有所扩大,主要是:
  1.把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作为属于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明确纳入了《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
  2.对于服务业、修理业的经营者,只要在其经营性服务中使用了法律禁止销售的产品,就应承担行政责任,受到行政处罚。
  3.对于故意为法律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技术的,行为人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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