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5阅读
  • 0回复

建立了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特点要求的产品质量监督制度框架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9-04
第12版(专版)
专栏:

  建立了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特点要求的产品质量监督制度框架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在目前情况下,产品质量问题单靠市场机制难以解决,也不能走计划经济政府包打天下的老路,必须靠全社会齐抓共管,依法监督。新《产品质量法》中,建立了适应目前历史发展阶段的产品质量监督制度框架。主要是以下3种制度结构。
  1.行政监督制度。一是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在产品质量工作中的责任。二是明确了产品质量行政监督的主体。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2.企业自我约束制度。新《产品质量法》规定:无论作为生产者还是销售者的企业,都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3.社会监督制度。新《产品质量法》设立了消费者检举制度,为检举人保密和奖励制度,消费者就质量问题查询、申诉制度,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损害请求赔偿制度,消费者优先获赔偿制度等等。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