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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重不应忘其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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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9-06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位重不应忘其责
  卢鸿福
  报载,某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一次该市选举产生的上级人大代表视察活动,没有参加代表视察的县处级以上干部12人,报道还说,理由是工作太忙,没有时间参加。读罢消息,心中愕然。
  作为担负领导职务的人大代表,负责事务较多,工作繁忙,这是事实。但这些没有参加视察的领导干部代表中恐怕不完全都是工作忙的原因,其中不乏有思想认识上的问题,最根本的一点是代表意识淡薄。
  有些人把代表当荣誉,当成政治资本,不知道代表是一项职务,肩负为民代言、为民服务、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任。未当代表之前争当代表,当了代表之后,代表职责挂在脑后,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些人认为自己当代表是由于所处工作岗位的重要,是组织的安排,是工作的需要,选民只是履行一下法律程序而已;还有的认为,代表活动是形式,无实惠,参加与否无所谓。正是这些错误的认识,使他们认为代表工作是可有可无的。
  担任一定职务的领导干部参不参加代表活动,看起来事小,其实事大。组织开展代表活动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代表参加代表活动是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也是代表密切同选民联系的重要渠道。领导干部中的人大代表一定要按规定参加代表活动,认真履行法定义务。总之,不管处在何等重要的位置,也不管担负何等重要的工作,作为人大代表始终都不能忘记自己的职责,保持与选民的联系,千万不要辜负选民在向自己投下信任票时的那份信任和那份厚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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