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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管事 也要上法庭 永嘉农民状告县政府“不作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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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9-06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政府不管事 也要上法庭
  永嘉农民状告县政府“不作为”
  张和平 宗 宣
  政府“不管事”,也要吃官司。日前,浙江温州市永嘉县瓯北镇中村陈政、陈松芹等110名农民因县政府对一起水事纷争不作处理,以政府的“不作为”行为,将之推上被告席。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1996年春节期间,永嘉县瓯北镇中村相邻的开洋村在中村饮水水源的上游兴建堤坝,安装水管,把水源全部引入开洋村,从而完全截断了中村的自来水。两村就此引发了纷争。中村部分农民代表全村群众就此事曾向县政府提出解决此水事矛盾的要求。县政府主持过协调。但由于两村意见分歧较大,县政府最终未作出裁定。1998年11月18日,中村部分村民又代表全村村民向永嘉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处理。县法院作出了“应由行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的裁定。这些农民继而上诉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但中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裁定。为使水事纠纷事态不再扩大并彻底得以解决,1999年12月1日,这些农民又向县人民政府呈上一份《处理水事纠纷请求书》。但县政府始终置之不理,以致这起水事纠纷久拖不决。
  陈政等告状的农民认为,依法处理两村的水事纠纷,是县政府的法定职责。但县政府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两村多次发生纠纷并愈发加深了矛盾。我们代表全村起诉县政府,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
  在法庭上,被告人永嘉县政府没有提交答辩状,对原告起诉的事实和意见也没有异议。
  据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主审法官介绍,10多年来,温州市曾多次出现农民状告政府的案子,这是温州农民法制意识增强的一大表现。温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清了此案的事实真相。法院认为,被告永嘉县人民政府对水事纠纷负有处理的法定职责,被告不履行该职责,对原告水事纠纷不作处理是违法的。原告100多名农民要求被告履行该职责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作出一审判决:责成永嘉县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对原告与开洋村的水事纠纷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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