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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该依法“找市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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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9-06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有感而发

  就该依法“找市长”
  士 心
  近几年流行一种说法,叫“不找市长找市场”,赞许那些有胆识的人,不再事事依靠政府,敢于到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搏击。这对人们转变观念、培养市场经济意识,无疑很有启迪作用。
  但这一问题有另一方面:让大家都不找市长(或县长),市长又干什么去?按照地方各级人大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地方政府也有它的法定职责,如制定市场经济规则、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等等。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同样是失职,甚至是渎职。人们完全有理由依法去“找市长(县长)”。
  因此,市长、县长们不能仅仅热衷于把人们推向“市场”了事。从某种程度来讲,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政府部门在如何行使职权方面,更应依法从事。既不能“越位”,去管那些管不了、也管不好、不该管的事,同时也要保证“到位”,把该管的事管实、管好。让老百姓该找市场时,有一个好市场;该找市长时,市长都能及时“到位”,依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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