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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责任制在济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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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9-06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执法责任制在济南
  鲁 司
  在全国较早实行执法责任制的山东省济南市,进入“三五”普法以来,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各执法部门,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按照“抓典型促平衡,抓重点促发展,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措施,全面提高执法水平”的工作思路,加强领导和监督,精心组织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深入发展。
  为保障执法责任制的顺利实行,济南市委于1996年5月、1997年7月、1998年8月先后召开了执法责任制经验交流会、执法责任制总结表彰大会、深化完善执法责任制动员大会。市人大常委会对国家及省、市颁布的424件法律法规,先后四次编印《济南市国家机关执法责任制适用法律目录》,按其性质、内容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的职能,分别落实到“一府两院”的89个执法部门,并制定了《济南市执法责任制条例》和《济南市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依法确定了执法主体,规范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各级执法部门按照执法主体到位、目标责任到位、保障措施到位的要求,采取层层签订执法责任状的方法,把执法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处室、岗位和个人。
  为推动严格执法,市里制定了执法目标规范化管理制度,检查、考核、评比制度,以执法为主要内容的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制度,错案责任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市人大常委会对国家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的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评;对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组织一次法律常识和执法责任制考核考试;提交人大任命的干部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予任命,并把执法责任制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与强化落实常委会决议、决定事项结合起来,与改进干部任免监督工作结合起来,与代表评议活动结合起来,从而较好地发挥了人大的监督职能。市法院在全系统推行办案人员与当事人双向约法、当事人评议、案件与评查、群众举报和违法违纪办案追究等制度,提高了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市民政系统依法转变职能,坚持为民解难服务,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出“为民解难十项服务承诺”,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他们的经验在全国民政系统和全市各行业推广。市工商局对行政处罚案件实行立、查、批“三权”分离,提高了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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