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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 层层推进——宜昌县全面开展执法“四制”建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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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9-06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积极探索 层层推进
  ——宜昌县全面开展执法“四制”建设
  张国涛 王先春
  今年8月11日,湖北宜昌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四部门领导人召开推行执法“四制”建设检查督导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开展执法“四制”,即行政执法责任制、部门执法公示制、错案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执法督察制(以下简称“四制”)的进展情况,以推动执法“四制”建设向纵深发展,促进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经过近几年的司法实践与探索,宜昌县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各级政府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水平进一步提高。几年来,全县累计797个行政机关、企事业均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二是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干警的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三是执法环境进一步优化。在推行执法“四制”建设中,各级党委、政府大力支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现象基本杜绝。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四制”建设规范,与之相适应、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坚持做到执行有序、有章可循。同时,各级各部门大力推行执法公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把执法工作的重要环节、执法范围和程序及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变“暗箱操作”为“阳光作业”,增强了执法的透明度,赢得了干部群众的普遍欢迎和赞誉。四是执法监督的力度进一步加大。1999年5月,宜昌县成立了依法治县督察组,每年负责对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执法情况进行两次大型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对于严重执法违法案件,一旦发现立即组织调查处理。各执法单位还相应成立了执法督导组,有条件的还设立了法制科室,切实加强常年法律监督工作。同时,还建立了聘请执法监督员、执法监督书、举报、考核和个案监督等制度。县人大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对滥用职权、贪赃枉法等违法违纪案件实行检查监督。同时,县委、县政府把推行“四制”建设与双文明单位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一并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几年来,行政执法违法案件大幅度下降,执法人员素质普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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