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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 实行督察 加大力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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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9-06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长治
  实行督察 加大力度
  和跃进 利 丽
  山西省长治市在实施依法治市中,坚持执法督察制度,不仅强化了普法依法治理机构的职能,也促进了行政机关的严格执法和违法案件的及时查处,为长治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受到了中宣部和司法部的表彰。
  随着依法治市工作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长治市的依法治理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法制建设和经济建设存在一手软,一手硬的矛盾,究其根本原因是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检查机构。
  针对这些情况和问题,长治市结合当地实际,从1995年开始在山西省率先推行了依法治理执法督察制度,即采用督察队有效地检查监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和执法人员学习法律,履行法定职责,并沟通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反映,提出意见和建议。
  几年来,督察队针对群众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行之有效地开展了工作。
  一个时期内群众反映市内小摊、小贩乱占便道,大型广告牌、“马路仓库”、台球案乱设、乱放、乱摆,影响市容、交通,谁也不管。督察队接到群众反映后,及时协调卫生、城建、文化、工商、交警5部门,划定责任权限,确定工作范围,对道路两旁的“马路仓库”、违章商业摊点和大型广告牌进行清理,消除了过去的混乱现象。5年来,督察队督察了13个县(市、区)、247个乡(镇)、1581个村(居委会)、778所中小学校、876家工商企业,提出各种意见和建议3128条。
  执法督察制度实施5年来,受到了长治市群众和各级、各部门的拥护,长治市依法治市的进程进一步加快,执法环境也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改善。截至目前,长治市共有4000多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6万多名科以下干部参加了年度法律知识考核,领取了普法合格证,全市行政机关普遍落实了执法责任制和公示制,促进了公务员的廉洁自律。实行执法督察制度,还促进了违法案件的及时查处,仅1999年就查处违纪金额6.07亿元,上交财政金额2500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金额1887万元,为国家增收3678万元,促进了社会治安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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