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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方服务涉外商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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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9-06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江苏警方服务涉外商务
  本报讯 日前,江苏省公安厅出台了《江苏省公安出入境管理服务经济建设十项举措》以方便企业经营者出入境从事商务活动。《十项举措》包括支持企业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年度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出口创汇5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均可申请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高新技术企业、符合产业政策的重点企业、投资规模较大的新办企业,以及从事境外加工贸易企业等,需要赴香港、澳门了解行情、寻求合作项目等商务活动的,可不受纳税或创汇数额的限制;企业工作人员出国从事商贸、业务洽谈,需办理因私护照的,加快审批办照速度,等等。(沈宫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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