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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 王德伟收受贿赂被判刑18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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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9-07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
  王德伟收受贿赂被判刑18年
  本报海口9月5日电 记者陈一鸣报道:今天上午,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原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德伟受贿、徇私枉法案。
  自1998年以来,王德伟利用分管批捕起诉工作的便利,大肆收受犯罪嫌疑人亲属的贿赂,对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嫌疑人作出了不批捕或取保候审的决定,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0万元。
  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德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法,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王德伟对其受贿的犯罪行为能够自首,且主动退赃,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此外,他还违法为嫌疑人取保候审,构成徇私枉法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259670元。
  海口市委已于9月1日给予王德伟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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