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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滥办“好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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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9-07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实话实说

  不该滥办“好事”
  安徽芜湖县委组织部 司马龙
  为群众办好事,应该受到肯定和表扬。然而,目前一些地方做好事却变了样,招来群众的怨言。比如,有些乡镇每年办实事少则十几件,多则几十件,由于财政吃紧,不得不通过集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增加了农民负担。
  我们的干部就是要为老百姓办好事,为社会进步办实事。这些好事实事包括三层意思:一是所办的事实实在在,真正为群众着想,为群众谋利益;二是方法实实在在,不能因此增加群众负担;三是充分考虑眼前与长远的关系,有利与不利的条件,切忌好大喜功。如果这三个方面能够兼顾,群众自然欢迎。办实事、办好事要量力而行,要有科学的态度,有些事明摆着是好事,但眼前条件不成熟,就应该缓一缓,不能头脑发热。如果不充分考虑眼前和长远、有利与不利、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只图虚名,只做那些显山露水、吹糠见米的事,甚至打着办实事的幌子为自己捞好处,群众自然很反感。
  江西省会昌县为杜绝基层滥办“好事”,成立了一个由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及群众代表共同参与的工作委员会,对基层所办实事进行审查监督,不管项目大小,均须报县或乡专门工作委员会审核,审定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此举果真能落实,倒是防止基层滥办“好事”的一个良策。
  当然,要真正杜绝基层滥办“好事”,关键还要在干部的考核和提拔任用方法上来一番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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