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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若干政策意见 中小企业发展将获多项政策支持 意见共分八个方面二十五条措施,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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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9-08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若干政策意见
  中小企业发展将获多项政策支持
  意见共分八个方面二十五条措施,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新华社北京9月7日电(记者贺劲松)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将获得多项重大政策支持。
  国家经贸委副主任蒋黔贵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这份意见是我国改革开放20年来国家出台的第一个鼓励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文件,对于我国城乡各类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这份意见共分8个方面,25条措施。意见提出,要把“放小”与“扶小”结合起来,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为了使中小企业顺利地进入和退出市场,意见规定,“坚持发展大企业大集团与扶持中小企业并举的方针”;要“简化中小企业设立审批程序”,减少创业成本,同时要“研究探索中小企业破产与清算的简易程序”,使退出渠道通畅;特别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要“鼓励社会各类投资者以技术等生产要素投资创办中小企业”;“对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予以有效扶持”。
  针对中小企业在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意见提出了具体的扶持政策措施。对于在创办中小企业过程中,资金、人才、信息不足和融资、贷款担保难的问题,提出了加大财税、金融政策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特别是动员和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建立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措施。
  意见在立足现有财税政策的基础上,提出“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情况,安排一定的资金投入,重点用于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和创业资助、科技成果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贴息等”;“为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其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意见明确了解决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问题的有效途径。“逐步放宽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的条件”。“鼓励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在注意信贷安全的前提下,建立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保证贷款质量的同时,切实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要求“各级政府要转变对中小企业的管理职能,推动建立以资金融通、信用担保、技术支持、管理咨询、信息服务、市场开拓和人才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并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及政策支持”。
  意见还打破所有制、地域的界限,为城乡各种所有制中小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社会和法律环境。意见明确规定,“本意见适用于城乡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和个人独资等各类中小企业”。为积极改善中小企业的市场、社会和法律环境,并要求各级政府要“依法认真清理各种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
  意见还就鼓励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为了统一认识,形成合力,意见还明确:“由国家经贸委牵头,科技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部门参加,成立全国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并要求“各地要结合地方机构改革,理顺中小企业管理体制,尽快明确中小企业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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