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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俐给大家提个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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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9-08
第12版(周末文艺)
专栏:快人快语

  巩俐给大家提个醒
  廖仲毛
  最近,巩俐为某口服液作广告,闹得沸沸扬扬,主要原因是“向希望小学捐赠口服液”没有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在这起事件中,压力最大的除了厂家,就是巩俐。她的教训就在于不懂《广告法》。这也给所有的名人们提了个醒,该学学《广告法》了。
  学好广告法,才不会惹来一身官司。中央电视台一位播音员曾经为一种减肥药做广告。因为减肥药宣传的疗效失实,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四条“药品、医疗器械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结果引来大量的投诉,这位播音员不得不公开道歉。现在名人为药品和食品做广告的很多,厂家都希望借名人之口促销,但这些药品的疗效、食品的功效是否真实、科学,名人心中要有一个底,否则,为了几个钱而作了“伪证”,欺骗了广大的消费者,不仅对不起良心,恐怕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自己的名誉也是一种损伤。对名人来说,学好《广告法》,还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崔永元在《实话实说》节目中谈论“该不该减肥”,应邀的嘉宾中有某减肥药厂的代表。不久,两人在一起说话的合影便印在这种减肥药的外包装上。这显然是对名人肖像权的侵害。事后打官司,还得依据《广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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