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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性功能障碍产品广告违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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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9-08
第10版(健康时空)
专栏:

治疗性功能障碍产品广告违法
近日,济南市工商局历城分局查结了一起擅自散发治疗性功能障碍的印刷品广告案件。当事人在济南为石家庄某保健品厂生产的一种改善性功能障碍的医疗器械做代销商。为打开销路,他们委托潍坊市一家印刷厂印制了1万张印刷品广告,雇人在洪楼广场散发时被历城工商分局巡查人员查获。查清事实后,该局对他们罚款1000元。
  时下治疗性功能障碍如阳痿、早泄的药品及医疗器械的各种广告形式比较多,譬如药店外的广告牌、各种印刷品、小报等,甚至各类新闻媒体上这类广告也不鲜见,其实,这类广告是违法的。
  1995年2月1日我国《广告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了广告必须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而且规定了特殊性药品不得做广告。为贯彻落实好《广告法》,国家工商局于1995年3月出台了《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这两个行政性规章又进一步规定了哪些特殊性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做广告,其中就包括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
  国家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这类产品不仅广告受众面无法控制,易在未成年人中产生不良影响,而且也有悖于我国的社会习俗和道德观念,因此,这类产品无论是否允许生产,在广告中都应当严格禁止。
  一些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受利益驱使擅自发布这类广告的行为是很不应该的。国家工商局在最近发出的关于全面整治医药、保健品广告市场的通知中,已规定暂停治疗各类性病广告的发布,与之有关联的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广告因早已有立法当然也在禁止之列。随着工商部门加大管理力度,相信这个问题会得到较好的解决。
  济南工商局历城分局 杨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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