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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出今年预购棉花的指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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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3-23
第1版()
专栏:

国务院发出今年预购棉花的指示
【新华社二十二日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最近发出关于一九五五年预购棉花的指示。指示说:为了继续贯彻棉花统购的政策,通过预购的方法,完成国家的收购计划,一九五五年除棉农留用棉和交农业税的棉花外,统购的棉花全部由国家向棉农预购。棉花预购工作由商业部委托全国供销合作社负责办理。在棉花产量极少,收购任务很小的地区,经省(市)人民委员会决定后,也可不进行预购。
指示规定,为了鼓励棉农按照国家计划生产与出售棉花,在预付定金(预付定金的比例平均是百分之十)的同时,凡棉农预售一担皮棉,国家即在粮食、棉布统销的定额以外,增加十斤粮食和十尺棉布的供应量,并保证供应相等于或稍高于去年当地棉田施肥水平的肥料。各省在分配今年饼肥时,必须尽可能保证棉农每出售一担皮棉,供应五十斤至一百斤饼肥(化肥一斤折二斤半饼肥)。如棉农预售皮棉超过或不足一担时,优待供应的粮食、棉布和保证供应的肥料,应按上述比例加以折算。此项粮食、棉布与肥料,均由供销合作社在签订预购合同时,发给棉农一定的凭证,棉农自预售至出售棉花期间,可执证向当地供销合作社或供销合作社的经销、代销店、国营商店和国营粮食公司购买,供销合作社并应在品种上尽量照顾棉农的需要。除上述实物优待外,国家并在数量上保证棉农所需的煤炭供应(品种也尽可能照顾)。此外,产棉区的其它物资供应工作也须予以改进。
指示强调指出:预购合同制是一件复杂的经济组织工作,手续制度应该简而不乱,以树立合同的严肃性,供销合作总社应及时规定出一套统一的制度和必要的管理办法。各省(市)人民委员会应加强对棉花预购工作的领导,结合今年春耕生产布置到户,各有关部门如粮食、商业、农业、供销合作社、银行等应该密切配合,在当地党委和人民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棉花预购工作。在预购工作中,应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详细解释预购对于国家和农民的好处;切实教育棉农按照国家的计划进行生产与订立预购合同,防止少数棉农预售时以少报多、多领定金的现象;加强对干部的教育,使其充分认识预购工作的重要性,努力做好棉花预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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