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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进一步制止农村电网改造乱收费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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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9-10
第3版(读者来信)
专栏:资料

  国家计委进一步制止农村电网改造乱收费行为
  据悉,一些地方在农村电网改造中向用户乱集资、乱收费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以政府名义出台一些向用户筹资的政策;二是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乱设收费项目,继续收取“施工费”、“安装费”、“检验费”、“变压器集资费”等;三是利用垄断地位单方面制定不合理的“协议”,在施工中强制农民义务出工、出料、摊派食宿等;四是违反规定白条收款,层层加价赚取材料费或强行向用户推销指定的用电器材等。上述行为严重违背了国家农村电网改造工作的宗旨,造成了不良影响,群众反映强烈。针对上述问题,国家计委今年6月发出《关于进一步制止在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中乱收费行为的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电力价格检查中,把农网改造中乱收费、乱加价行为作为突出的重点,加大力度认真查处。《通知》强调:
  充分认识“两改一同价”的重要意义。改革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造农村电网、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减轻群众负担,促进经济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一项民心工程。各地要通过这项工作使群众切实得到实惠,减轻群众负担,推动经济增长。电力企业要切实树立为用户服务的形象,转变经营作风,为推动“两改一同价”的实现作出贡献。
  严格价格管理权限,禁止乱收费、乱加价行为。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投资管理规定的通知》已明确规定:国家已拨专款用于农网改造,除电能表以下入户线由农民集资购买、部分改造资金不足地区电能表由农民集资购买外,严禁再向农民收取任何形式的材料费、施工费、管理费、手续费等费用。凡由电力企业组织农民出资购买的用电器材,其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统一核定。农网改造工程的设备和材料的招标采购价格是设备和材料的最终购买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加价收费。
  加强对电网改造资金和各种收费行为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时必须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严禁用开收据、打白条等形式向用户收款。凡是以电力企业名义与用户签订的各种“合同”或“协议”,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电网改造中的乱收费、乱加价行为。各地要从全局的高度和向人民负责的公仆精神,认真抓好这项工作,尤其是各地(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把其作为检查的重点来抓,切忌走过场。对检查出的违法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对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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