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阅读
  • 0回复

民主讲究规则。议事规则的变化,会带来议事结果的截然不同。且看五常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事项——实行投票制前后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9-13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民主讲究规则。议事规则的变化,会带来议事结果的截然不同。且看五常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事项——
  实行投票制前后
  董绍海
  多年以来,我国法律法规对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表决方式始终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致使很多事项的审议都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作出决定。
  举手表决带来了许多弊端,一方面举手表决给投反对票的委员带来了压力,因为同属一个县市内,需要审议决定的事项往往是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不赞成有碍于情面,赞成又与自己了解到的社会民意不一致,左右为难,只好勉强举手,这样就影响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使权力和反映群众呼声的真实性。
  另一方面,长期的举手表决使审议决定事项流于形式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人大的权威和会议的严肃性。
  同时,由于不管报告好坏或需审议事项是否符合实际都能通过,使提请审议决定的部门有降低工作标准的倾向,有时还出现人大通过后又修改的现象。这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的新时期人大工作,与依法治市的客观要求格格不入。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黑龙江五常市人大常委会依据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以及其他一些相关法律的原则性规定,积极探索,努力创新,对常委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进行了改革,审议决定事项一律实行投票制。即“听取工作报告投满意率测评票,得票不足半数的要求报告机关重新报告;决定重大事项投决定票,得票不足半数的暂不执行;述职报告投信任票,得票不足半数的向同级党委提出动职建议;人事任免投表决票,得票不足半数的不通过任命。”为了把投票制固定下来、执行好,他们把这部分内容写入《五常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写入了今年初人代会通过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引起了强烈反响。
  投票制的实行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一是常委会组成人员调查研究、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更高了,组成人员行使职权的真实意愿得到了保护;二是使“一府两院”向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事项时的责任心更强了,做到了精益求精,一丝不苟,防止了应付了事;三是会议的严肃性得到了保证,人大的权威得到了树立。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