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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江苏、福建、辽宁、云南、四川、宁夏、深圳、广州、武汉等地专门制定了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地方性法规,为的是——让英雄不再流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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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9-13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社会视点

  北京、江苏、福建、辽宁、云南、四川、宁夏、深圳、广州、武汉等地专门制定了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地方性法规,为的是——
  让英雄不再流泪
  盛华东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近年来,见义勇为的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件屡屡见诸报端,所以在今天,弘扬见义勇为的精神,不断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的力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如何才能使见义勇为人员功有所补、义利相济呢?
  见义勇为理应受到奖励和保护
  8月1日,《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至此,全国已有北京、江苏、福建、辽宁、云南、四川、宁夏7个省、区级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地方性法规;深圳、广州、武汉、太原、唐山、哈尔滨、淮南7个城市的人大常委会,也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而立法,已是大势所趋。
  纵观以上所述地方性法规,都在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和保护方面作了详实而又富有操作性的规定。
  以新近正式实施的《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为例,在奖励方面,该《条例》规定,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对事迹突出和特别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分别授予“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称号,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
  在保护方面,该《条例》也规定得非常具体:医疗机构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应当及时救治;医疗费用通过加害人承担、社会保险机构支付、单位资助、见义勇为基金支付等方式妥善解决;因见义勇为牺牲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其家属又无生活来源的,采取帮助其家庭成员就业等增加收入的措施解决;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家属、致残人员及其家属在支付房租金、医疗费、子女上学费用等方面有困难的,给予经济补助等。
  好人自有好报
  江苏省南京江海集团公司1045号轮机长王常,是见义勇为大军中的一员。他常说:“好人自有好报!”
  1995年7月,王常驾驶着载有抗洪救灾化肥的轮船,突遭3名歹徒抢劫。王常与歹徒进行了英勇搏斗,最终保住了国家财产。
  此事发生在《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颁布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王常成为依照该《条例》奖励和保护的第一位英雄。江苏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决定,向王常颁发奖金1万元,授予“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等荣誉称号。为了解决英雄的后顾之忧,江海集团公司优先分给王常一套两居室的房子,每年所需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支付;王常的女儿也在组织的关怀下,上了技校,并免去了学费。
  随着各地对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者的重视,此项工作逐步被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而见义勇为者,也由此得到了更加有效的奖励和保护。
  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和保护,同样也体现在对烈士家属的抚恤上。周祖华是福建省福清市居民。1997年5月的一个夜晚,周祖华被救火的呼救声惊醒,他迅速赶到现场。为救困在楼内的一名4岁小孩,他被无情的烈火吞噬了年轻的生命。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追授周祖华“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并向其父母颁发了奖金和慰问金。今年1月11日,烈士父母收到了福建省政府拨给的生活补助金3000元,成为该省首例领到补助金的见义勇为者家属。
  呼唤全国性法律早日出台
  目前,全国各地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为这项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地方性法规的实施范围仅限于某一行政区域内,实施起来有较大的局限性。
  近年来,对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制定全国性法律的呼声越来越高。早在1996年3月全国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常务副会长蒋先进就递交了《关于制定见义勇为法规的建议》提案,呼吁以法律形式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在北京市制定《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征集市民意见的过程中,众多市民也表达了要求制定相应的全国性法规的强烈呼声。
  我们相信,出台统一的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全国性法律时间已经不远了!到那时候,英雄将不再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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