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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降低了见义勇为的社会水准,还是挑战传统观念? 见义勇为者向受益人索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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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9-13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在生活中

  是降低了见义勇为的社会水准,还是挑战传统观念?
  见义勇为者向受益人索赔
  张建平 施小镭
  不久前,笔者采访了江苏省通州市因见义勇为而提起索赔诉讼的村民刘志华。作为江苏省向受益人索赔的首位见义勇为者,刘志华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他告诉笔者:他已向通州市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他愿意把执行到的款项用于救助因见义勇为而受到伤害的比他更困难的人。这位见义勇为者,为什么向受益人提出索赔?事情要从两年前说起。
  夜半救人
  1998年5月16日深夜,正在酣梦中的徐家桥村农民刘志华突然被一阵急切的呼唤声惊醒。开门一看,是与他同村的王淑英老人。王淑英焦急万分地告诉刘志华:“羌洪江在家放煤气自杀,快帮我去救人!”
  原来,王淑英家的上门女婿羌洪江,与妻子王艳梅发生争执。羌洪江一时想不通,便把自己反锁在屋里,拧开了煤气罐准备自杀。
  刘志华赶到王淑英家时,王艳梅的堂兄王立忠也闻讯赶到了现场。由于门已被反锁,无法打开,刘志华便找来一根木棍,将门上捅了一个洞。顿时,一股强烈的煤气味从屋内涌出来。王艳梅忙伸手进去将门打开,并随即将液化气阀门关上。
  当时,屋内煤气浓度很高,羌洪江此时已昏倒在沙发上不能动弹。刘志华摸索半天,仍难以判断羌洪江的方位。王艳梅便跑出屋外叫她母亲王淑英拿火来。
  王淑英点燃一支蜡烛来到了门口,刹那间,只听“轰”地一声,惨剧发生了。外泄的煤气遇上明火,顿时发生爆燃,并很快顺着煤气吸入屋门,顷刻火势便弥漫了整间屋子。屋外的王艳梅、王立忠身上衣服遇火便燃烧起来,屋内的刘志华、羌洪江当然也未能幸免,四人均不同程度地被烧伤。
  当晚,刘志华等人被送往医院抢救。刘志华在南通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37天,进行了植皮手术和抗感染治疗。伤情稳定后,他又回到四安镇卫生院治疗了一段时间,这才得以痊愈。
  因救助他人而身受重伤,刘志华的事迹很快便传遍了四安镇的各个村庄。当地干部、群众纷纷伸出了援助之手,捐助解决了刘志华住院所花的医疗费7000多元。
  法庭索赔
  刘志华之所以在见义勇为后又起诉索赔,与羌洪江一家一些不近人情的举动有很大关系。
  据刘志华及当地群众反映,刘志华在医院治疗期间,除了王艳梅的姐姐借给了他3400元钱及王艳梅的父亲支付了他100元的交通费外,王淑英一家在经济上无其他任何表示。特别是刘志华出院后多次听到群众反映,王艳梅一家在外宣扬:煤气爆燃是因刘志华点蜡烛引起的,刘志华应当赔偿他们的损失。
  本是救人性命,反遭到轻视和诬蔑,刘志华不禁义愤填膺。
  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1998年12月31日,经过再三考虑,刘志华向亲戚朋友借了诉讼费,向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要求法院判令羌洪江、王淑英、王艳梅赔偿其医疗费、伤残者赔偿金等费用,合计45272元。在此之前,他已委托法医对他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结论为已构成九级伤残。
  此后,通州法院两次对这起案件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王艳梅、王淑英辩称,刘志华的烧伤与他本人救助不当有关,明火是刘志华本人点燃的。
  为了查清事实,承办法官多次勘验了案发现场,并请教了消防方面的专家和事故发生后记录了第一手材料的公安部门,特别是对当时唯一的在场人王立忠的证言进行了反复甄别。法庭最后认定,事故发生确系由被告王艳梅叫其母亲王淑英拿火,王淑英点蜡烛时接触外泄液化气边缘引起爆炸。
  1999年11月,法院作出判决: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告为救助他人被火烧伤,其本人并无过错,理应得到赔偿。政府有关部门及广大干群捐款支持原告刘志华是对见义勇为者的褒奖,是定向的捐款,不能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系被告羌洪江自杀所引起,羌洪江被救,生命得到保护,是直接的受益人,应当补偿原告因伤造成的损失;被告王淑英点蜡烛引起液化气爆炸,具有过错,应当负赔偿责任;被告王艳梅既是受益人,在事故中让其母亲点火,亦有过错,也应负赔偿责任。原告请求被告赔偿,证据充分,理由成立,应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判决被告偿付原告刘志华因伤造成的医药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者赔偿金等费用,合计人民币36826.78元。
  众说纷纭
  法庭判决后,刘志华激动地说:法律为我找回了公正!
  作为一起罕见的见义勇为者向受益人索赔案,从刘志华起诉到法院判决,在当地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刘志华见义勇为后索赔,究竟是降低了见义勇为的社会水准,还是对传统道德的一种挑战?
  一些专家学者对“刘志华索赔行为”多持肯定态度。他们认为刘志华见义勇为和依法索赔,是分属道德和法律两个不同的范畴,不仅不矛盾,而且是有机统一的。南通师院法学教授那述宇认为:法院的判决结果所形成的社会影响是积极的,它树立了一种新的法律文化。社会心理学副教授袁三立也认为:在当前培育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强调社会价值的同时,也要重视人的自我价值。刘志华见义勇为后,勇敢地追求物质精神保障,是一种新时期的农民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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