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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解的重要决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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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9-15
第6版(国际)
专栏:国际论坛

  巴解的重要决定
  岳麓士
  本月11日,巴解中央全会确认阿拉法特主席的建议:推迟原定9月13日宣布建国的日期。这是巴解为使中东和平进程继续,从大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要决定。
  7年前的9月13日,阿拉法特和拉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签署了《巴以关于巴勒斯坦临时自治安排原则宣言》,标志着互为仇敌的巴以开始走向和解。今年7月3日,巴解组织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决定:巴勒斯坦国定于9月13日宣告成立。随后,巴以美举行了戴维营三方首脑会晤。无奈巴以在耶路撒冷等问题上分歧严重,会晤无果而终。走出戴维营,阿拉法特即开展旋风式外交,为建国寻求支持。以色列则多次发出警告,如果巴方执意单方面宣布建国,它将全部吞并约旦河西岸未交还土地;美国则以取消对巴每年1亿美元经援及考虑把美驻以使馆从特拉维夫迁至耶路撒冷相要挟。多数国家虽重申支持巴建国的民族权利,但又婉劝阿拉法特择机行事,力避激化矛盾。在这种情况下,阿拉法特权衡再三,只得忍痛提出推迟宣布建国的建议。
  建立一个以耶城为首都的独立的巴勒斯坦国,是巴人民的最高理想。1988年11月,巴全国委员会曾在阿尔及尔发表《独立宣言》,宣告巴勒斯坦国诞生,并获得包括中国在内的100多个国家的外交承认。然而,这只是一个“有国无土”的“政治国家”,其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现在,经过6年多的自治,巴政权机构渐趋完善,立国基础初步奠定。巴建国已是大势所趋。但要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尚需解决三大难题。
  一是领土问题。涉及这一问题的国际文件主要有两份:1947年联大第181号分治决议;1967年联合国安理会第242号决议。前者划定拟议中的“阿拉伯国”的面积为11655平方公里;后者默认第一次中东战争后以色列实控区为其合法领土。巴已接受安理会242号决议,以应撤出1967年战争中占领的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5600余平方公里的土地,而目前巴管辖的领土只有2000多平方公里。
  二是主权问题。巴方要求拥有完全独立的主权,而以方则希望与它毗邻的巴勒斯坦是一个没有充分主权的国家,特别是在军事上要有诸多限制:如巴不得拥有一支足以威胁以色列安全的军队,其军队不得装备重型武器,而只限于维护内部安全和公共秩序;巴勒斯坦国不得与其他国家结成军事同盟,等等。
  三是建都问题。巴方强调耶城是未来巴勒斯坦国的首都,没有巴勒斯坦对东耶路撒冷行使全部主权,就没有巴以和约;而以方则宣称,“统一的耶城是以永恒的与不可分割的首都”。耶城问题已成为巴以和谈取得进展的最大障碍。
  巴勒斯坦决定推迟宣布建国,是为促进巴以和谈作出的重大妥协,表达了巴方希望通过谈判解决争端、实现建国理想的强烈愿望。但巴以最终地位谈判能否在近期内有所突破,关键在于以方能否对巴方的灵活退让予以积极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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