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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内质与文学品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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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9-16
第6版(文艺评论)
专栏:

  道德内质与文学品格
  董学文
  文学创作是一种具有潜在道德内质的精神活动。道德倾向同其他思想倾向与艺术成分一样,是一种决定文学作品优劣成败的因素。文学在表现美的同时是不能同表现真和善分离的,某种意义上说,文学的美恰恰是真与善的结合。以一定的道德标准来塑造人物形象,在人物的思想内涵中体现高尚的道德情操,并以这种道德情操来感染读者,这是文学优秀品格的显著标志,是文学道德价值的基本轮廓。它充分显示出文学与生活直接而内在的联系。在任何时代里,道德价值总是文学与生活之间最为有力的联系纽带,是决定文学向审美的精神高层迈进的一个重要的现实基础。人们可以忽略文学的娱乐价值,疏远文学的政治色彩,但对文学道德内质的要求是决不会放弃的。实践证明,道德处置和判断失误的作品,将失去与广大读者产生共鸣的前提;道德内质缺失或混乱的作品,会变得丑陋和苍白。把文学作品的目的仅仅看作“快感”的释放,这其实是对文学“人间情怀”的歪曲,对文学“价值功能”和“游戏法则”的误解。
  在文学创作中,道德所以会构成价值因素,根本原因在于道德是作为人的行为规范而存在的。道德关系是比人们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宗教关系和法律关系等更为普遍、更为深沉、更为显明、更为民间化因而也更为人们重视的人际关系。生活中“缺乏道德”的行为往往会引起人们的厌恶和反感,文学作品中此类的人物和形象也会遭到同样的命运。毫无疑问,高尚、纯洁的道德情感与道德判断,已成为文学作品吸引读者、走向生活、深入人们心灵的必要条件。车尔尼雪夫斯基说过:天真未凿的,仿佛完全保持着少年时代白璧无瑕的道德情感会给予文学以美妙迷人的特殊魅力。列夫·托尔斯泰小说的美妙可人,在许多方面正是有赖于这种特质的。可见,道德价值已成为文学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
  文学创作是极其重视情感的。文学面对的是情感世界。情感的重要性在文学中常常是不亚于甚至远大于外在理性的东西。文学正是一种用情感感染人的载体,文学活动则是一种直接与感性个体相联系的过程。没有了丰富而独特的情感抒发,没有了对情感价值和意义的追寻,没有了对人类命运的关怀与思索,文学必然走向僵死和平庸。那么,“文学情感”是怎么产生的呢?可以说,它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根源于对生活意蕴的理解,根源于对生活中善恶的评价,也就是说,伦理道德的内涵往往是“文学情感”滋养的土壤和喷发的火山。文学的道德内质,特别是人类最高的也是最普遍的道德准则,常常是衡量文学活动和文学价值的重要指标。表现良好的道德,成为文学这种精神创造活动的一个必然选择,成为“文学是人学”的一个有机的文化成分。
  诚然,我们不是文学上的“道德决定论”者和“道德至上主义”者。道德是一个历史范畴,具有时代的局限性。文学中善的、道德的感性化方式有时也会跟它的理性本质相违背,诚如歌德所言,“虽然一件优秀的艺术作品能够而且也将发生道德的后果;但向艺术家要求道德目的,等于是毁坏他的手艺。”同时,我们也不主张抛开其他方面而仅仅从“道德的”观点对作家作品进行法庭裁判。任何不从“美学和历史”眼光出发的文学说教,都是难以令人信服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不能对文学作品进行道德素质的评判,并不意味着应该放弃这种评判的权利。因为,文学活动中的历史主义和伦理主义、历史尺度和道德尺度、历史逻辑和道德逻辑、历史价值和道德价值、审美因素和道德因素,本来应当是和谐的、统一的,人为地割裂势必造成创作的畸形。科学的文学批评,既反对创作的道德化倾向,也反对创作的非道德化倾向;既不因作家道德意识和伦理观念的谬误而否定他们对历史进步的推动作用,也不因作家对历史进程的积极影响便忽视、原谅他们的道德意识和伦理观念的错误性。
  在中西文论史上,有一个共同的美善一致的传统。孔子提倡文艺作品“尽美矣,又尽善也”。亚里士多德申论“美是一种善,其所以引起快感,正因为它善”。贺拉斯提出“寓教于乐,既劝谕读者,又使他喜爱,才能符合众望”。他们都不赞成文艺作品沦为官能刺激。英国学者柏拉威尔在评论马克思的时候也说,尽管他憎恶道德说教不下于一切其他的故作多情和装模作样的形式,归根到底,认为伟大的文学总是表现出关心真理和人们心目中的道德价值。作家福克纳则讲,作家和诗人“特殊的光荣”就是振奋人心,提醒人们记住勇气、荣誉、希望、自豪、同情怜悯之心和牺牲精神。他们的声音不必仅仅是人的记录,它可以是一根支柱,一根栋梁,使人永垂不朽,流芳于世。所有这些都表明,创作是需要操守,需要良知,需要责任,需要对美和善的关系有明确的理悟的。如果丢失道德的准则,把文学创作降低为一种“本能”的“自然行为”,降低为一种无节制的“身体写作”,降低为一种粗鄙野俗的直裸描绘,那么,这不仅是对创作的亵渎,而且文学也会形成一道刺眼的“风景线”。
  中国人一向是把精神文明看得很重的,对于道德的高尚一直非常重视,对于文学作品中的“道德迷失”一向很鄙视。有些文学作品,无顾忌地暴露“绝对隐私”,大写特写所谓以“性生活”为内容的“生命体验”,甚至宣称“写作犹如做爱”,把想象的艺术的快感说成只是一种“生理快感”,津津乐道,大肆渲染,既追求“淋漓”、追求“痛快”,又呈能争奇、相互攀比。对这种现象,广大群众十分不满,它已经成为麻醉人们心灵尤其是青少年心灵的腐蚀剂。
  应该指出,科学的文艺论并非排斥文学创作中合理、健康的性爱描写。恩格斯就曾称赞过无产阶级第一个诗人格奥尔格·维尔特的作品“表现自然的、健康的肉感和肉欲”,并认为这正是“他超过海涅(因为他更健康和真诚),并且在德国文学中仅仅被歌德超过的地方”。恩格斯还颇有预见地讲过,德国社会主义者也应当有一天公开地扔掉德国市侩的偏见,小市民的虚伪的羞怯心。终有一天,至少德国工人们会习惯于从容地谈论他们自己白天或夜间所做的事情,谈论那些自然的、必需的和非常惬意的事情,就像罗曼语民族那样,就像荷马和柏拉图,贺雷西和尤维纳利斯那样。这表明,唯物史观对待文学表现人性的描写是通达的、辩证的、有前瞻性的。而我们文学在这方面的问题,恰恰是有些作品中市侩的、小市民的偏见和掩盖秘密猥亵言谈的虚伪心境占了上风,恰恰是缺少符合道德情感的“健康和真诚”。有的作品完全以“现代的”方式,用一些猎艳窥私、追骚弄荤的“故事”使“自己”或“主人公”的风流勾当成为龌龊污秽、耸人听闻的表演,成为所谓“新新人类”的人生宣言,这就有悖于美的法则,有悖于文学的道德律令了。
  当然,在社会的变革时期,在各种矛盾的道德倾向处于相互交叉、混杂的时候,文学作品中的某些两性关系、婚姻和家庭问题的描写,带有一定的“现实性”与“真实感”。但正因为如此,有才华和有责任感的作家才应对那些腐朽、堕落、肮脏的东西保持距离和警惕,才应对那种无拘束地追求各种感官享乐欲望和冲动的描写给以扼制和抨击,才应理直气壮地在美的园地里扯起道德的旗帜。在性爱描写上,要既考虑到单纯的生理上的要求,又考虑到文化的特征和民族审美习惯,要看它究竟是高等的还是低等的,看它到底是隶属于哪个阶级的道德观念。
  文学作品放肆地表现性爱的“解放”并不是什么新货色。十九世纪中叶,在欧洲文学作品里就曾把它鼓吹为“心灵的解放”。其后的西方文学实践中,它又变成“肉欲的解放”,“垮掉的一代”。目前,我国文学创作中有些作品在性问题上严重的亢进,并不是对“禁欲主义”的反叛,相反,是对西方该类作品有意无意的模仿,是跟在人家屁股后面沾满了泥污的爬行。而在现实层面,则是摈弃和剥夺了生活的明朗、快乐和力量的一种表现形态。这一现象,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学创作的繁荣,都是非常有害的。
  文学的价值必须取得它的时代的时效性才有存在的机会和可能,文学的品格必须得到升华并为大众所认可才能具有旺盛的生命力。一切真正有价值、有品位的文学,总是时代审美风貌、道德情操和艺术精神的凝聚。作家只有为时代写作,诚挚地反映时代社会生活的真实,充分地表现时代的社会心理,高扬时代的精神理想,才能满足现实生存的人们的审美需要,才有可能创作出具有高度思想性和艺术性的作品。这是一条永远不可忘记的基本经验和基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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