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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越来越大,报价越来越低,宰客越来越狠,投诉越来越多——“十一”出境游:得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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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9-15
第9版(假日生活周刊)
专栏:新视窗

  市场越来越大,报价越来越低,宰客越来越狠,投诉越来越多——
  “十一”出境游:得管!
  本报记者 龚 雯
  “十一”又要到了,许多人都想利用这个长假走出国门开开眼界。本报今天特推出专题报道,就出境旅游的有关问题给您提个醒,希望能对您的远行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难处,欢迎与我们联系。——编者
  “十一”还没到,不少人便早早打起假期出游的算盘。记者的朋友小孙夫妇准备报名参加北京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团,去咨询时,该社一位销售经理称,9月底他们要发一个30多人的新马泰“豪华团”,如小孙夫妇加入,男方团费可全免,女方团费打折,条件是小孙代表旅行社担任该团领队。
  小孙听了惊惑不已:两个人去旅游只要付一个人的钱(且是优惠价)?那旅行社靠什么赚?更邪的是,一个几十人的团竟然让一名非专职人员当领队,在境外出了事谁兜着?
  小孙最终没敢报名。
  都是低价惹的祸
  其实并不只是小孙夫妇“有幸”碰上此类“好事”。这两年,一些旅行社为了招客,与境外旅行社联手大搞“零团费”甚至“负团费”。3年前,东部沿海城市对泰国七日游的报价是六七千元,去年跌到三四千元,今年最低价仅1900多元,跟一趟中短途的国内游报价差不多。
  如此低的价格,利润从哪儿“抠”?
  羊毛出在羊身上,诱迫旅游者购物或增加“自费项目”,成了境内组团社索取回扣、境外接待社牟取暴利的主渠道。于是,一边是低价竞销,恶性相争,一边是游客挨宰,回扣成风。
  据了解,某国的华语导游为了向本国接待社缴纳“人头费”,支付司机酬金和小费、高速公路费以及中国领队的“人头佣金”,不得不按旅行社的“规矩”带团到指定的珠宝、皮革、燕窝、蛇院等购物场所,如果游客没有购买相应数额的物品,导游就将按游客数量遭受经济处罚。因此,导游往往强行延长购物时间或擅自多加购物项目,并把好的时段用于安排购物,尽量缩短游览时间或干脆放弃参观景点,以使旅游者足量购物。曾有一团赴港旅游,一个上午就连“扎”数店,其中一个店还先后光顾了两次。游客被带入店中,铁门落下,一关便是一个多钟头,不买够一定数额的东西不让走。地陪(当地的导游)索性说,你们来香港,内地组团社给的那点银子根本不够,你们不购物,我们就没报酬。要么每人买满1500元,要么每人给我500元,我才能带你们继续玩。
  为了补足团款,境外导游总是鼓动游客大把花钱,多多参与自费项目,声称“子弹打光,为国争光”。某团赴泰旅游时,导游推荐的自费项目(包括色情表演)达20多个,总费用高达12000铢,合人民币约3000元,按目前的“时价”,可以再游一圈新马泰了。
  由于是“零团费”,加上一些组团社和地接社衔接不妥或恶意违规,许多团队在境外期间,不能按合同兑现食宿标准,不能按合同约定进行游览,更不能自主自愿地购物。有的国家某些“黑牌”导游,对诱迫购物或自费项目不愿就范的客人,竟以不安排住宿、不给客房钥匙、半路停车、关闭大巴冷气等相威胁,若仍未达到目的,就“甩团”,一走了之。而在诱迫性购物中,欺诈销售十分普遍,上当受骗者大有人在,事后却很难索赔。中方一些领队因为有自己的一份利益在内,对当地接待社的欺客行为视而不见,甚至出面充当说客,强取费用。
  得让违规者出局
  我国出境游始于1983年。从国际上看,大部分国家对出境游都采取适度发展的政策,以保证旅游外汇收支平衡。我国的原则也一向是“有组织,有计划,有控制”。当然,出境游毕竟是一种新兴消费,这些年对中国公民的吸引力越来越强,尤其是去年国家延长公休假后。但对它的投诉也在不断上升。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认为,这块市场暴露的问题,在某些旅行社和局部地区已非常严重,有的可以说是触目惊心。
  今年的“十一”又将迎来一个出境游高峰,怎么管?出境游市场乱,最乱的是港澳和新马泰。近日,中、马、新、泰四国在昆明达成协议,共同整治市场。新马泰三国将向中国国家旅游局提供商业信誉好、服务质量高的接待旅行社名单,由该局向社会公布。国内组团社必须在这些名单中选择接待社。
  出境游市场规范与否,关键看组团社。目前我国特许经营出境游的有65家旅行社,但一些“黑社”、“黑导”暗中勾结,大肆“抢活”,非法、无证经营出境游,个别地方差不多家家旅行社都在搞这项业务。有的变相经营,许多行业的交流中心都在通过各自的路子组织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打着公务或商务考察的旗号。从这一渠道出境游的人数,甚至比正常的旅游渠道出去的还要多,负面影响很大。另外,我国现已批准正式开放的出境游目的地仅16个国家和地区,可一些旅行社列出的目的地却覆盖全球。
  日前,国内组团社已与国家、省级旅游局签订了责任书,承诺“六不准”:不准超范围经营;不准制作、发布虚假广告;不准与未经目的地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旅行社开展出境游业务;不准强制、诱导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不准低于成本销售;不准组织或诱导旅游者涉足色情场所。违者,即实行“一次性死亡法”,取消其出境经营权,且在短期内禁止再进入该领域。如果地方旅游部门对本辖区的出境游市场和组团社监管不力,国家旅游局将酌情扣减该地区的出境游配额和组团社数量。
  有关人士还提醒旅游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出一趟国不容易,旅游者应理智消费,不贪小“利”,谨慎成行,依法维权。(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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