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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 不得限制排斥外埠药品进入本地销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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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9-19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
  不得限制排斥外埠药品进入本地销售
  本报北京9月18日讯 记者李建兴报道: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不得以任何名义限制或排斥外埠生产的药品进入本地区销售。
  据介绍,近年来,一些地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机构对外埠生产的药品在进入本地区销售前,以“送样检验”、“注册审批”、“准销登记”等方法限制外埠药品进入本地区销售,致使药品流通领域的正常秩序受到了严重影响。
  药品经依法批准生产后,即获得了在全国市场流通的资格。以上种种限制、排斥的做法,既没有法律政策方面的依据,也不符合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药品市场的要求,与当前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目标是相悖的。
  为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立即停止以任何方式、名义限制或者排斥外埠生产的药品进入本地区销售的做法。与此有关的文件、规定要及时清理、废止。凡以各种借口继续限制、排斥外埠生产的药品进入本地区销售的,要追究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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