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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家人”应该过问“家务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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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3-25
第2版()
专栏:

“当家人”应该过问“家务事”
泊微
最近,许多地区在检查浪费粮食现象的时候,发现了一个带有相当普遍性的问题,这就是:许多机关、团体、企业和学校,粮食的购买和使用,长期处于无人负责、无人监督的混乱状态。
甘肃省财政厅的食堂在今年一月份向粮食部门提出了供应一百人的购粮计划,实际上,在这个食堂吃饭的只有七十一个人。二月份,在食堂吃饭的人更少了,但购粮计划上还是写着一百人!这是怎末一回事呢?看看这个机关编制购粮计划的经过就知道了。
原来,甘肃省财政厅食堂的购粮计划,根本没有一定的负责干部加以掌握。一个事务秘书受权审查购粮计划。但这位秘书并没有负起责任,他把自己的印章交给了伙食管理员。伙食管理员每月自己“审查批准”自己起草的购粮计划,然后盖上那位秘书的印章,全部程序就算完成了。
像这样虚报人数,多领粮食的情况,决不限于甘肃省财政厅一个单位。如山西省新绛纺织厂每月都用冒名顶替的方法,多购二百个人的粮食。有些人对于这种向国家套购粮食的行为,不但不以为耻,反而说是“改善职工生活”。
人们会问,难道这些单位的负责人没有看见这种不良现象吗?
问题就在这里。不少单位的负责人,特别是负责行政工作的领导干部,把执行粮食供应制度和使用粮食的事情,看做不屑过问的“生活琐事”,认为这类“家务事”交给管理伙食的事务工作人员就行了。
当然,买粮、吃饭,确是生活问题。但是,这种生活问题会因领导干部不过问而引起违反国家粮食政策和浪费粮食的现象,在群众中造成恶劣的影响。我们能单纯说它是生活问题或“小事”吗?我们能不事先加以过问吗?
“当家人”应该过问本单位购粮用粮这样的“家务事”。这当然不是说一个单位的负责人必须像管家婆那样,天天去直接操办粮草油盐酱醋等等事情,而是说,他应该对于本单位购买和使用粮食的事情,加以必要的领导、检查和监督,应该向所属工作人员进行关于遵守国家粮食政策和节约粮食的教育。这完全是领导人员分内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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