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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特性——“中国社会形态及相关理论学术研讨会”综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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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1-27
第11版(学术动态)
专栏:

  认识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特性
  ——“中国社会形态及相关理论学术研讨会”综述
  □王利华
  为推动对中国社会历史的宏观理性思考,从而深化对中国社会历史特性的认识和理解,南开大学历史系、《历史研究》编辑部和天津市社科联前不久在南开大学联合主办了“中国社会形态及相关理论学术研讨会”。
  研讨会上,有学者从学术史的角度,对“五种生产方式”和“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产生过程,以及本世纪特别是50年代以来史学界关于中国社会形态的研究和讨论进行了回顾和反思。学者们认为,在过去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学术界关于中国社会形态的研究和讨论取得了不少值得尊重和继承的学术成果,但是也曾出现过失误和偏差,主要是忽视了中国历史的特殊性。今后的史学研究必须倡导实事求是的学风,应在辩证唯物史观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强实证研究,努力构建符合中国社会历史实际的新的理论范式和解释体系,从而深化对中国社会历史特性的认识和理解。
  学者们指出,研究中国社会形态和社会历史分期,不但需要考察社会生产方式,而且需要考察社会发展的其他重要方面,不能忽视社会结构,包括宗族结构、民族结构、地域结构、等级结构和利益集团等等。有人根据社会结构的变化,从总体上把中国古代社会分为部民社会(三代)和宗族社会;也有学者主要从社会结构和政治形态的演变出发,将中国历史划分为洪荒时代、族邦时代和帝国时代;也有学者认为,中国古代历史可以划分为氏族酋长部族政权阶段、领主乡村时代(三代)和以一姓世袭主宰为主而多异姓为辅的中央集权阶段。
  中国古代经济形态及其演变也是这次会议的重要论题。有学者指出,过去,人们习惯地将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经济概括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但“自然经济”的提法是根据西欧中世纪庄园经济的实际而提出的,并不符合中国的历史实际。在中国古代,规模狭小的小农经济难以自给自足,不能没有市场交换,地主经济也追求最大利润,地主经济和小农经济事实上是中国古代商品经济形成发展的基础。因此,地主经济和小农经济是否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必然走向瓦解,值得研究。但也有学者认为,对中国古代商品经济发展的水平,不宜估计过高。还有学者指出,考察中国社会形态不能忽视中国作为世界最大农业古国的历史事实,以农耕种植为主体的社会经济结构及其发展变化,对中国社会形态、构造及其变迁具有根本性的影响。
  此外,学者们还就中国早期国家的形成、发展及其历史特点,中国封建社会的定性与阶段划分,社会分化和社会关系,明清市场网络和市场机制的形成发展,近代化的历史进程及其内涵,以及人类社会发展的统一性与多样性、特殊性与一般规律之间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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