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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特、三菱、沃尔沃……日前纷纷召回自己的产品,人们不禁把目光移向国内——汽车召回:中国不应例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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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9-25
第10版(汽车)
专栏:热点透视

  福特、三菱、沃尔沃……日前纷纷召回自己的产品,人们不禁把目光移向国内——
  汽车召回:中国不应例外
  本报记者 江世杰
  中国需要汽车召回制度
  汽车召回制度不是中国的“土特产”,很有必要先弄清国外汽车召回的正确含义:对已经投放市场的汽车,如发现由于设计或制造方面的原因而存在缺陷,不符合有关的法规、标准,有可能导致危害安全、环保、节能的问题发生,厂家必须及时向国家相关部门报告该产品存在的问题、造成问题的原因,改善措施等,并提出召回申请,经批准后对该产品进行免费修理或零件更换,以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厂家还义务让用户及时了解情况。
  说中国同样需要汽车召回制度,至少是基于以下理由:
  一是我国汽车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本来就先天不足,一些轿车车型虽说是“依葫芦画瓢”,但谁能保证今后投放市场的国产车就永远没有设计或制造方面的缺陷?更何况今后10年中国汽车(特别是家庭轿车)将加快发展,每两三年汽车产销量就有可能翻上一番。仅仅从“防患于未然”这一点出发,中国也应该建立汽车召回制度。
  二是我国的汽车生产厂家,因为多是国有企业或国有控投企业,长期以来享受着国家的周到保护和高度关爱,自觉不自觉地形成了一种优越感,在与消费者打交道时往往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双方产生矛盾后,消费者几乎没有力量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汽车召回制度的灵魂,是保护消费者而不保护厂家。我们正好借这个“外来和尚”,念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本“经”。
  三是加入WTO在即,我国汽车工业的方方面面,必须以尽可能短的时间,实现与国际接轨,而法规、标准的建立和完善,又首当其冲。特别是,中国汽车走出国门,是我们几代汽车人的梦想。而加入WTO,正是为中国汽车产品的出口打开了一条通道。如果中国的汽车真的能走向国际市场,我们就必须按照国际惯例,认认真真地实行汽车召回制度。
  四是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够完善,对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苍白无力。时至今日,花钱数万至数十万的汽车消费者,连别的产品早已享受的“三包”(包修、包换、包退)都享受不到,这是很不公平的。如果汽车召回制度能尽快实行,这就为今后通过法律程序修改、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奠定了基础,扫除了障碍。
  厂家“态度端正”值得庆幸
  汽车召回制度的责任主体,是一个个汽车生产厂家。例如眼下闹得沸沸扬扬的“召回热”,唱“主角”的是美国福特、日本三菱、瑞典的沃尔沃……
  在中国能否实行汽车召回制度,关键要看中国汽车生产商的态度如何?
  神龙汽车公司北京大区主任陈寅,在回答媒体采访时表示,非常赞赏国外的汽车召回制度,因为汽车不可能绝对地没有问题,出了问题就应采取积极负责的态度为客户解决。兴许正是因为“态度”超前地“端正”,神龙公司前些时候才主动将部分富康车上的国产六路分线盒,免费更换成容量更大的分线盒,彻底消除了可能发生的隐患。神龙公司的这一做法,在尚未实行召回制度的中国,理所当然地受到了消费者和新闻界的高度评价。
  在华拥有两家合资企业的大众集团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张绥新博士说,目前的“召回”在国际市场上是很正常的,其实,召回不是坏事,有问题积极解决,这是负责的态度,是良好的服务意识。目前,中国对召回还认识不清,相关法律、实施准则及人们的观念都不完善,要有个渐进的过程。我们认为这是好事,如果有一天帕萨特有了问题,我们会毫不犹豫地召回。
  接受媒体采访的上海大众公关部人士,也没有对汽车召回制度持否定态度。他只是强调,一定要做好召回范围的界定,必须是在设计和制造上存在会导致安全和环保方面的问题,而不是一般的毛病。要分清召回和售后服务是两个范畴的事情,就怕用户认为凡是有毛病的车都要召回。
  汽车的生产、销售主要是企业自己的事,企业的“态度端正”,对消费者来说值得庆幸。
  改革中国汽车的目录管理办法
  诚然,中国要实行汽车召回制度,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例如,首先要明确由政府哪个部门来负责这件事情。美国是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简称NHTSA),日本是运输省。而我们的国家机械工业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及消费者协会,似乎都还没有获得授权担负起这个责任。又例如,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美国在1969年制定了《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日本运输省在1969年重新修改了《机动车型式制定规则》。而我国无论是《产品质量法》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都还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例如,广大消费者对汽车召回制度的充分理解和正确认识,也需要经过长时间的宣传教育才能形成。如果上述条件不很好解决,就要求生产企业独立负责、先行运作,这确实是有些勉为其难了。
  有人认为汽车召回制度不符合中国国情,主要是因为汽车行业实行的是政府部门行业管理体制和型式认证制度,汽车企业及其车型的生杀予夺,是由项目管理和目录管理决定的。其实,几十年的实践已经证明,这种行业管理的效果并不太好。正如我国汽车工业老领导陈祖涛同志前不久所说:“目前汽车工业实行的项目和目录管理弊病太多,助长腐败,企业怨声载道。”他建议,汽车行业由政府直接行业管理转向行业自律,加强民间的行业协会管理。有关汽车的环保、安全等强制法规,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执行。
  这不是扬汤止沸,而是釜底抽薪。只要改革汽车行业主管部门的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建立包括汽车召回制度在内的新的汽车认证制度就容易了。(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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