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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中的怪现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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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9-27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探源与思考

  反腐败中的怪现象
  德杨
  近年来,反腐败斗争虽然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但腐败现象仍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在有些地方、有些领域甚至还在滋生蔓延。特别是在反腐败斗争中还不断出现一些不容忽视的消极、反常现象,严重影响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扎实、健康、有效地开展。
  一、接二连三现象。近几年来,各级纪检、检察机关都相继查办了一大批贪污贿赂大案要案,但由于有的发案单位没有从中认真吸取教训,堵漏建制,亡羊补牢,有的主管部门对继任者任用失察,管理失控,致使同一单位甚至同一岗位的人员接连被查处的现象增多。
  二、捞了就跑现象。近年来,部分贪污贿赂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利用流动人口管理、身份证管理、旅馆业管理中的疏漏,采取“捞了就跑”的策略,在作案后迅速携款潜逃,或选择一地隐姓埋名,长期隐居,或居无定所,到处流窜,使其中的大多数人逃避了法律制裁。
  三、“二进宫”现象。有的贪污贿赂犯罪分子在受到纪检、检察机关查处后,仍财迷心窍,屡教不改,一旦权力到手、时机成熟,便故态复萌,重蹈覆辙,出现了“二进宫”现象。
  四、“臭豆腐”现象。腐败现象在很多人那里像臭豆腐一样,闻起来臭吃起来香。有的表面上对腐败现象、腐败分子深恶痛绝,但内心里却由衷地佩服、羡慕,甚至竞相仿效;有的对别人搞腐败非常反感,但轮到自身也未能“免俗”,一朝权到手,便把钱来捞;有的口口声声要求反腐败,但却口惠而实不至,对纪检、检察机关办案不仅不支持、不配合,反而替腐败分子出谋划策、说情开脱,或作伪证,或拒不作证,甚至设置障碍,阻挠办案。这种现象已成为制约反腐败斗争深入的重要原因。
  五、笑廉不笑贪现象。在部分人当中,价值观念扭曲,是非标准错位,使一些廉洁自律的干部不仅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爱戴,反而受到奚落、责难、孤立和排挤。如严格照章办事被说成思想僵化、保守;不搞以权谋私被嘲笑为没本事、没能耐;而一些能捞敢贪的人反而被推崇为有开拓精神的能人,形成了笑廉不笑贪的怪现象。
  六、边作案边被提拔现象。一方面由于犯罪分子的作案方式越来越隐蔽,手段越来越狡猾,造成了一种内贪外廉的假象,另一方面由于对干部的考查考核不实不细,致使犯罪分子边作案边被提拔的现象增多。
  七、猫鼠勾结现象。一些负有相互监督制约职责的人员,如会计与出纳、上司与部下,在金钱的诱惑下,不仅不履行相互监督制约的职责,反而沆瀣一气,相互勾结,相互利用,共同作案,形成了一种猫鼠勾结的反常现象。
  八、“一窝黑”现象。近年来,一些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抱着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的心理,不惜重金铺路,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攻关,一个人一个人买通,将一个个关口的当权者拉下水;还有单位领导为笼络人心,堵住人口,采取有福同享、有利共沾的手法,大肆侵吞、私分公款,导致一抓一窝、一揪一串的现象日趋严重。
  九、抗拒从宽现象。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是多年来坚持的刑事政策。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职务犯罪特别是贿赂犯罪“一对一”的特殊性,一些腐败分子便抱着“死活不开口,神仙难下手”的心理,任凭办案人员怎样政策攻心,就是拒不交代,导致不少查有实据但缺少供述的案件被迫流产,也使相当数量货真价实的腐败分子被从轻发落或逃避了法纪的制裁,客观上形成了抗拒从宽、坦白从严的反常现象。
  十、“贪钱为公”现象。在司法实践中,审判机关一般都把被告人所谓“为公花用”的数额从贪污贿赂犯罪总额中扣除,不认定为犯罪。一些贪污贿赂犯罪分子也深谙此道,把“为公花用”作为化险为夷的最后一招,在事实和证据面前,能赖就赖,能推就推,实在推不掉的,就一口咬定贪污受贿得来的钱为公请客送礼花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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