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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眼于中国国情和公证特点 深化公证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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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9-27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领导论坛

  着眼于中国国情和公证特点
  深化公证改革
  司法部部长 高昌礼
  今年7月31日,国务院正式批准了司法部报送的《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是世纪之交公证工作的一件大事,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公证工作的高度重视,增强了公证改革的权威性和社会性。《方案》对公证改革成果作了充分肯定和系统总结,是指导公证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认真贯彻落实好《方案》,是今后一段时期公证工作的重点,也是巩固和发展公证改革成果的关键。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系统要从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出发,站在公证工作跨世纪发展的高度,学习领会《方案》的精神实质,并按《方案》的要求,统一对公证工作改革的思想认识,统一改革的方针政策,统一改革的方法步骤,把《方案》落到实处。
  公证制度是公证机构依法行使国家赋予的公证权的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在证明事务中的体现。这一特点,就决定了公证改革要尊重公证工作的特性。必须考虑到国家证明权的性质、地位,国家证明权与行政权、司法审判权、法律监督权的关系;必须考虑如何实现国家证明权与各种组织形式的结合;必须研究公证的性质地位、组织形式和执业主体三者之间的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关系。这是保证国家证明权正确实行的关键环节。因此,要充分认识和把握公证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在积极、稳妥的基础上,把公证工作的法律地位、体制改革和队伍建设作为一个整体,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全面推进,共同发展。
  公证改革要立足于我国国情。建成有中国特色的公证制度,就要研究中国的国情。我国的政治、经济制度与资本主义国家有根本的区别,在涉及国家、集体、个人关系和利益等问题上,在法律关系和公证法律所调整的对象和范围上,较资本主义国家更复杂、更广泛。因此,公证改革不能盲目照搬别国的模式和做法,而要科学地认识公证的特点和规律,走有中国特色的公证改革之路。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不够发达,经济相对落后,各地的经济、文化发展不均衡。公证工作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还需要改善,加之我国公证制度恢复的时间短、基础还很薄弱,没有形成完整的架构和成熟的体系。公证机构是中介组织,公证执业主体最终要采用合伙制、有限责任制等相应的组织形式,而将特定的国家权力授予合伙、有限责任等组织行使,如何保证这一权利的统一性、权威性、严肃性和合法性,这就需要不断实践和探索。还有,公证从行政体制到中介组织,跨度很大,还需要一个转变观念、统一认识、社会认同的过程。公证改革必须尊重这些客观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循序渐进地、积极稳妥地进行,不能搞一刀切。
  深化公证改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公证事业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大势所趋。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是对公证工作改革的方向、方针、架构、政策的总体设计,是对公证工作改革总体性、原则性的规定,为保证《方案》的正确贯彻实施,必须制定一系列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建立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公证制度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需要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系统不断探索努力,需要全社会的重视和支持。从现在起到2010年,是我国公证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在这个时期,要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公证制度,保持公证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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