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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农民负担是当前农村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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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9-28
第2版(经济)
专栏:

  减轻农民负担是当前农村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
  温家宝
  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围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这个重点任务做了大量工作。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取得了新的进展,除了粮食由于严重干旱和面积调整的原因减产外,油料、畜牧、水产、水果、蔬菜等农产品的产量继续增长,乡镇企业的发展速度和效益有所回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基本稳定。总的看,农村形势是好的。但是,农村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
  农民增收困难。近几年来,大部分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偏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刚刚起步,农民增收渠道不多。特别是今年全国有20个省(区、市)严重受旱,干旱范围之广、持续时间之长、灾害程度之重,是多年来没有过的。在这种情况下,粮食主产区农民的实际收入会有所下降,受灾地区农民的生产、生活面临许多困难。
  农民负担过重。农民负担重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有的地方还比较严重。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屡禁不止,不切合实际的达标升级活动还在进行,违反规定对税费层层加码、巧立名目搭车收费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部分基层干部思想和工作作风问题突出。有的基层干部在工作中严重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不善于同群众商量办事,不善于处理新时期的农村矛盾,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强迫命令,引起群众不满。
  农民负担重的问题已经成为直接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这个问题之所以长期得不到彻底解决,主要原因:一是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二是许多地方乡镇机构臃肿,供养人员过多;三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农村办事情要求过高过急,超越了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实际水平。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必须采取得力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各项政策措施,这是减轻农民负担的关键。
  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方针政策是一贯的,也是十分明确的。有些已经三令五申,现在的关键是抓好落实。
  第一,必须坚持“一项制度”、做到“八个禁止”。
  实行农民合理负担一定三年不变的制度,是中央根据农村实际作出的重要决策,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今年农民上缴的提留统筹费不得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并且不得超过1997年的预算额,凡超过的要坚决减下来并退还农民。
  为了切实把农民负担减下来,在这里重申和强调以下几条政策:
  (一)禁止平摊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必须据实征收,不得向农民下指标,按人头、田亩平摊。
  (二)禁止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从中央到地方,任何部门都不得搞达标升级活动,也不得以检查评比的形式搞变相的达标升级。
  (三)禁止一切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央和地方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恢复,仍在执行的要坚决停止。不得变换名目出台新的收费项目。
  (四)禁止面向农民的集资。除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危房改造外,其它任何集资一律取消。兴办道路、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建设项目,不得向农民集资。
  (五)禁止各种摊派行为。在农村开展保险业务、合作医疗、报刊征订,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摊派。
  (六)禁止强行以资代劳。
  (七)禁止村组招待下乡干部,取消村组招待费。
  (八)禁止用非法手段向农民收款收物。要严格规范税费征收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到农民家里拉粮食、牵牲口、搬东西。
  第二,对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从近几年的实践看,减轻农民负担,必须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带有普遍性的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今年下半年要集中抓好三个方面。
  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目前,农村中小学收费项目多、标准高、收缴滥,不少孩子被迫缀学,群众反映非常强烈。近期要对中小学校收费开展一次全面清理。今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除课本费和国家统一规定的杂费外,不得再收任何费用。中央和省两级由物价、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重新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省以下制定的标准要一律取消。
  治理乱收电费问题。农村电费过高一直是农民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下决心解决。今后,除国务院批准的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外,一律取消附加在电价上的所有不合理收费、基金、附加费。在农村电网改造中,不允许搭车收费,不允许向农民集资。已经改造完的,必须实行城乡同网同价;没有完成的地方,要由省一级对农村用电制定最高限价,超过限额的要降下来。
  治理报刊征订中的乱摊派问题。现在要求农村订阅的报刊过多过滥,已经成为农民的一大负担。农村的报刊征订,要坚持自愿原则。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定指标、下任务,搞层层摊派,也不得将报刊征订作为工作考核的内容。
  第三,对灾区实行税费减免政策。受灾省(区、市)要及时做好灾区农业税费减免工作。对受灾严重、生活困难的农户,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农业税、乡统筹和村提留,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因减免灾区税费影响地方财政收入,中央财政将通过转移支付等方式给予适当补助。财政部已决定秋收后即会同农业部等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把补助提前落实到各有关省(区、市)。各省(区、市)财政对受灾严重的地(市)、县(市)也要做好转移支付工作。
  二、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这是减轻农民负担的根本。
  实践证明,要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必须深化改革,从制度上解决问题。农村税费改革就是要从分配上理顺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关系,用法治的办法,靠制度来规范农村的分配行为,保护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积极性。今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取得了初步成效,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干群关系得到改善,群众对改革是拥护的。这项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的经验,研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有关政策,加快农村税费改革步伐。
  现在,农村经济体制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但上层建筑的某些环节仍然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制约生产力的发展。突出表现在人多、事多、费多。人多,就是乡镇机构臃肿,人员过多;事多,就是管了不少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不相符的事情;由于人多、事多,导致了费多,各种收费、集资、摊派屡禁不止,加重农民负担。农村税费改革,是我国农村继土地改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改革的基本出发点是减轻农民负担。这项改革直接涉及上层建筑一些方面的变革,主要是精简机构和人员,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财政支出,这是搞好农村税费改革的关键。各地要结合县乡机构改革,下决心精简乡镇机构,首先清退聘用人员,裁减超编人员,减少村组干部补贴人数。同时,着手研究进一步精简机构和人员的措施,合理调整农村学校布局,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目前,我国农村经济的整体发展水平还不高,多数农民还不富裕,城乡差距还比较大。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状况,需要相当长的时期。因此,我们必须长期实行对农民多给予、少索取的方针。一方面把发展农业放在国民经济的首位,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各行各业大力支持农业。另一方面,千方百计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休养生息,改善生活,发展生产。这不仅有利于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发展,而且有利于巩固工农联盟,保持国家长治久安。各级领导干部对此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
  减轻农民负担,说到底还是要靠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农村的各项工作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全面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效益。
  三、切实转变基层干部的思想作风,这是减轻农民负担的保证。
  做好农村工作,一要靠正确的政策,二要靠各级干部。农村基层干部是农村工作的骨干力量,中央的各项政策最终要靠基层干部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任务要靠基层干部带领群众去完成。总的看,大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在第一线勤勤恳恳地工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保持农村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也必须看到,农村基层干部的素质与新时期农村工作的要求、与所担负的繁重任务还不相适应,一些同志对党的农村政策缺乏深刻的了解,对农村的实际情况缺乏全面的认识,对农民群众缺乏深厚的感情,对如何同农民打交道缺乏经验,而这些恰恰是做好农村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功。解决农村中的问题,包括解决农民负担问题,必须切实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和培养,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这是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能否真正落实的根本保证。
  第一,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农村各级干部要按照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的要求,牢记党的宗旨,树立群众观点,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时刻为农民着想。在农村办任何事情,都要维护农民利益,而不能损害农民利益。要密切与农民群众的联系,增进同农民群众的感情。干部脱离群众,群众很有意见。有的地方群众说,现在交通和信息发达了,但干部离我们远了。这种状况必须改变。要学会同农民打交道,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即使办好事、办实事也要同群众商量,决不能搞强迫命令。这是农村工作的一条基本原则。
  第二,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要使农民负担真正减下来,必须端正工作的指导思想。“一要吃饭,二要建设”,这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方针。在农村办任何事情,都要从当地的实际出发,不能超越农村财力许可和农民的承受能力。在目前农民增收困难和乡镇财政紧张的情况下,能缓办的事要缓办,可办可不办的事坚决不办。做农村工作一定要求真务实,决不能搞形式主义。一些地方追求各种脱离实际的达标升级,搞所谓的“形象工程”,劳民伤财,农民非常反感。这种主观主义、形式主义的作风,不承认差别、不区分情况、不顾客观实际,贻害无穷。当然,造成这些问题的责任并不完全在基层,许多集资、摊派、达标升级是上级部门压下来的。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要真正转变职能,转变作风,为基层服务,给基层干部创造一个好的工作环境。中央和省级各部门要带头执行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规定,起表率作用,决不能乱开向农民收费的口子,加重农民和基层的负担。
  第三,要学会正确处理新时期的农村矛盾。各级干部要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对苗头问题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要正确区分和妥善处理不同性质的矛盾。对农民群众的合理要求要认真予以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说明情况。对不合理要求,要耐心地做思想工作和说服教育工作,讲清道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一定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直接了解情况,面对面做群众工作,疏导和化解矛盾。这要作为一条明确的要求。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政治的、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中央多次强调,减轻农民负担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县(市)委书记、县(市)长是减轻农民负担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能不能把农民负担减下来,能不能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要作为考核干部的一条重要标准。
  各地要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的重点是: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规定是不是真正落实,是不是做到令行禁止;专项治理工作是不是真正见到成效,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中小学乱收费、报刊征订、农村电价等问题是不是得到解决;对灾区农民税费减免政策是不是得到落实;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严重案件是否得到了处理。对减轻农民负担好的典型要进行宣传,对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凡因加重农民负担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和领导责任。各级纪检、监察、财政、计划、物价、法制等部门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落实到农村,落实到基层。
  (本文是温家宝同志在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发表时作了修改。)
  (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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